2026年5月13日下午,我校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共同主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会”在人权研究中心一楼会议室顺利召开。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副校长、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院长常安,研究生院院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玺等领导出席。会议由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张学龙主持,我院副院长吕江教授、院长助理刘静博士受邀参会。 会议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与实践要求展开深入学习。陈玺领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常安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宪治国的重要论述,詹海宝汇报了西南法治思想对外传播中心的相关工作。在交流环节,与会教师结合《习近平法治文选》分别分享学习心得。 吕江重点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新时代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根本指导意义。他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完备、内涵深刻、逻辑严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为我国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对于国际法学院而言,深入学习领会这一思想,是准确把握中国法治发展正确政治方向、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法治人才的根本前提。必须在教学全过程、科研各领域自觉贯穿和体现其核心要义,夯实学生的理论根基,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刘静则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视角分享了学习心得。她谈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重要论述,为涉外法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在完善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良性互动与协同发展,以法治方式有效应对风险挑战。 范九利总结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学校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阵地,必须将这一思想深度融入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更要培养其思想道德修养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他要求全体教师以《习近平法治文选》的学习为契机,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为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求的高素质法治人才贡献力量。 通过此次学习交流,我院教师进一步加深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性、时代性与实践性的认识。国际法学院将持续鼓励教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相结合。
日前,国际调解院(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ediation, IOMed)一般调解员名册正式对外公布。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西安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单文华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指派,入选该名册,为中国指定的24位调解员(内地12名,香港12名)之一。 国际调解院成立于2025年,是全球首个专门致力于国际争端调解的政府间法律机构。根据《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其制度框架涵盖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以及经当事人同意的国际商事主体之间的争议调解,为国际投资及商事争议提供制度化、和平化的解决途径。截至目前,公约签署国已由成立时的37个增至41个,已完成批约的缔约国数量由8个增至13个。 一般调解员名册中的调解员主要处理国际商事争议(即私人主体之间的商事争议)及国际投资争议(即缔约国与他国国民之间有关商事或投资的争议)。此次入选国际调解院一般调解员名册,是对单文华教授深厚学术积淀的高度肯定,亦是对其长期致力于推动国际法治进程、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建设的有力认可。 国际调解院的成功运作,体现了我国积极参与并推动全球法治文明交流互鉴、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的大国担当。近年来,中国持续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协力推进多元化国际争议解决事业的良性发展。西北政法大学作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镇,正持续加强涉外法治学科建设力度,努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法治人才。单文华教授被正式指派为国际调解院调解员,将进一步促进两校与国际调解院在法学研究、人才培养及国际法治合作等方面的深入交流与协同发展,为服务我国涉外法治战略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转: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近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的仲裁机构分别发布新一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我院多位教师经过严格遴选受聘为仲裁员,仲裁员聘期为五年。 我院教师受聘上述仲裁机构仲裁员情况如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瀚、刘亚军、白艳;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瀚、刘亚军、白艳;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王瀚、刘亚军、吕江、白艳;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航空仲裁院仲裁员:王瀚。 2023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提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要坚持以实践为导向,加强数字法学、科技法学、涉外法学等新兴和紧缺学科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法律实务”。我院教师受聘重要涉外仲裁机构仲裁员,既是对我院教师国际法和涉外法律理论研究水平的高度认可,也是对我院教师涉外法律实践能力的充分肯定,对促进我院高层次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涉外律师、国际仲裁专业硕士人才培养和法律博士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将发挥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低空经济的快速发展,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首次增设“低空经济发展促进”专章,将低空经济正式纳入法律体系。这一发展对相关法律服务的跟进提出了新要求。2026年4月29日,海丝中央法务区讲堂特邀西北政法大学原副校长、西北政法大学中国低空经济法治研究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王瀚教授,就低空经济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讲解。 王瀚教授以“在法治轨道上促进和保障低空经济行稳致远”为题,围绕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着力推进低空经济法治建设、低空经济法律实践中的主要争议类型及其解决途径、当前我国低空经济法治实践面临的问题、中国低空经济法治的走向与未来四个维度展开分享。他提出,第七次《民用航空法》修订将低空经济和低空飞行活动纳入我国航空基本法调整范围,为加快我国低空经济立法,丰富和发展我国航空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当前低空经济活动必须加快审视和处理低空飞行合规问题;并应妥善处理空域入宪和空域立法,低空飞行活动与居民隐私权、安宁权协调保护,低空空域法律地位、性质和低空使用权立法规制等问题。他强调,在法治轨道上促进、保障和规范低空经济活动,为低空经济夯实法治根基,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实践课题,是中国航空法治体系建设的时代使命,也是蓬勃发展的低空经济实践对中国法治的内在需求和现实召唤。 互动交流环节,王瀚教授与参会者围绕空域划分使用、人才培养、厦门低空经济发展建议等话题展开讨论。参会人员纷纷表示,王瀚老师的分享直击低空经济企业发展痛点和难点,分享内容丰富,从中受益颇丰。 本次讲堂活动由厦门市海丝法务办指导,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福建分会(海丝仲裁中心)、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厦门庭审中心、海丝中央法务区秘书处主办,厦门市贸促会、厦门市律师协会、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厦门)代表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上丝路仲裁中心、海丝国际供应链法律服务中心协办,海丝国际法商融合服务基地和厦门海上世界支持。
2026年4月28日,西北政法大学在长安校区召开2026年度科研工作任务落实推进会。会议由校长范九利主持,副校长单文华出席会议。 会上,学校对2025年度“科研考核优秀单位”“周期考核优秀科研机构”予以通报表彰,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荣获“周期考核优秀科研机构”称号。 此次获评,是学校对研究院在科研统筹组织、咨政决策服务、科研平台建设、专业人才培育等方面工作成效的高度认可与充分肯定。近年来,研究院始终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一带一路”法治建设、涉外法治、中国—中亚合作、国际经贸规则、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等重点研究领域,扎实推进有组织科研建设,持续提质科研成果产出,稳步提升智库咨政水平与社会综合服务能力。 下一步,研究院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深耕科研平台建设,凝练固化特色研究方向,着力增强高水平科研成果原创与产出能力;主动融入国家涉外法治建设大局,紧密对接学校学科建设发展布局,以更高标准开展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为助推学校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坚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