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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长安学者”“长安青年学者”选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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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学科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提升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学校年度部署,现就开展我校首批“长安学者”“长安青年学者”选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名额
申报对象为我校在册在岗的教师,其中申报“长安青年学者”特聘岗位者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长安学者”特聘岗位选聘8人,“长安青年学者”特聘岗位选聘10人。
二、选聘条件
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要求按照《西北政法大学“长安学者”“长安青年学者”特聘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申报成果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1月30日。
三、选聘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 12月9日至14日,个人申报。申报人填报并向学科所在单位提交《西北政法大学“长安学者”特聘岗位申报表》或《西北政法大学“长安青年学者”特聘岗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表中所列业绩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二) 12月15日至18日,单位评议。单位按选聘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在上报人事处前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 12月19日至25日,推荐人选初审。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教育院等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由学校统一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人的代表作等材料进行鉴定。
(四) 12月26日至31日,组织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申报人组织进行答辩、评审,择优推荐。
(五) 1月1日至10日,学校审批。推荐人选公示,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研究并确定“长安学者”“长安青年学者”特聘岗位聘用人员,签约聘任,颁发聘书。
四、工作要求
(一) 此次“长安学者”“长安青年学者”特聘岗位选聘工作是我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育学科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紧扣学科建设特色发展、内涵式发展的建设要求,坚持质量导向,择优选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工作。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式3份。
2、申报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任现职批文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3、申报人对履行申报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计划说明书一式2份。
4、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完成本学科本科生、研究生专业核心课程讲授情况证明材料一份,其中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者的证明材料应包括指导硕士/博士研究生数量情况。证明材料加盖相应职能部门公章。
5、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6、《西北政法大学“长安学者”特聘岗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或者《西北政法大学“长安青年学者”特聘岗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一式5份。
7、单位评议推荐综合报告1份,主要包括申报人选情况,单位评议情况和推荐人选情况。
以上表格请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复印件应使用长票尾夹装夹,装夹顺序依次为:目录、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任现职批文或职称证书复印件、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
2、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应与《申报表》填写内容一一对应装夹,依次为:承担项目、出版的著作或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学术组织任职聘书、学术会议报告或邀请函、教学情况证明材料。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则上也应按以上顺序装夹。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过多时,可将其单独装夹。
3、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4、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内容、封底4部分。
5、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本人承担部分证明(若著作中无作者具体分工说明,则需主编提供相应的分工情况证明)。
6、《申报表》、《汇总表》以及履行申报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计划说明书电子版发送至nwuplszk@163.com。
 
联 系 人: 张晓黎
联系电话:88182596
                 
                   西北政法大学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