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西北政法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西法大校发〔2014〕81号)、《西北政法大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西法大校发〔2014〕82号)及相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凡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有关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相应职称资格。
二、评审标准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
教师以外系列按照各系列职称条例和陕西省有关厅局职称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9月22日— 9月30日)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积极申报,并根据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年度考核和岗位职责考核情况,认真评议并向学校推荐申报人选。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用户手册和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个人相关信息(http://zcps.sneducloud.com),上传提交电子评审材料,同时,应按时间安排表(见附件)向校职改办报送纸质评审材料。
(二)材料公示(10月10日— 10月12日)
校职改办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公示。
(三)资格审查(10月13日— 10月16日)
校职改办会同教务处、研究生教育院、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任职年限、教学业务、科研成果进行审查、鉴定。
(四)答辩评审(10月17日— 10月31日)
学科(专业)组组织进行答辩、评审,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公示上报(11月1日— 11月7日)
校职改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后向各相关厅局报送评审材料。
四、关于申报条件的几点说明
(一)关于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免试政策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6〕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应办理相应免试手续,递交《陕西省职称外语免试申请表》及免试条件证明。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5〕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应办理相应免试手续,提交《陕西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及免试条件证明。
(二)代表作鉴定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申报法学、哲学、理论经济学、新闻传播学和公共管理学科副教授人员应提供2篇代表作同时供2位同行专家鉴定,其中一份应由校外专家鉴定。同行专家鉴定由相关学院统一组织进行,鉴定费用由申报人自理。鉴定材料应与其他评审材料于申报时一同报送。
(三)关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问题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精神,凡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应参加相应评委会组织的答辩。
(四)年度考核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6〕26号)文件精神,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在近5年的个人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至少1次,其他年度为合格或称职。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于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人员,申报时需提供2014年度(含)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对于申报社科研究、图书资料、会计经济、卫生等其他系列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填表和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向校职改办(校务楼B座314室)提交《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学时证明并经过审核后,领取“职称管理系统”申报账号和用户手册。
(二)申报人须报送的纸质材料有: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教师以外其他系列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报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
2. 《职称评审简况表》1份。
3. 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系列须提供),第一学历、学位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任现职批文或职称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证书及相关学时证明材料,校级以上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校职改办审查后退还,复印件需附《职称评审证书复印件目录》并装订成册)。申请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者还须提供《陕西省职称外语免试申请表》或《陕西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以及免试条件证明各1份。
4.本专业研究成果。
5.申报法学、哲学、理论经济学、新闻传播学和公共管理学科副教授人员还须提供校内、校外《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各1份。
(三)申报人上报的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研究成果,且论文类只提交独著或第一作者成果,项目类须提供立项书、结项书和资金证明,参与项目类限提交不超过三项,并将学术期刊中涉及本人的目录及内容部分进行标注、折角标记。
(四)材料的报送均须用档案袋至少分为3袋装送,每袋封面上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予以注明。档案袋可在人事处师资科领取。
1. 第1袋装《评审表》、《职称评审简况表》和各类证书复印件及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免试材料;
2.第2袋装代表作(申报正高职务者提供3篇代表作,申报副高职务者提供2篇代表作,申报中级职务者提供1篇代表作);
3.第3袋装其他成果材料。
(五)评审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个人填写部分一律按要求进行打印,并提交所有相关表格的电子版,电子版《评审表》“照片栏”须插入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电子版证件照片。
(六)以上各类表格可在校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七)校内评审结束后,按各相关厅局要求重新整理材料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是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不仅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提高我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加强学科建设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效促进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公示评审材料为职称评审重要环节之一,凡未进行材料公示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职称评审。
(三)评审材料以院部为单位集中报送至长安校区校务楼二楼报告厅。
(四)为便于工作,请申报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加入QQ工作群:490163925。
联系人:刘卫波 联系电话:88182596
附件:各单位各系列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校职改办
2016年9月22日
附件:
各单位各系列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日期 |
单位/系列 |
9月28日 |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
经济学院 商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外国语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 体育部 学工部 |
9月29日 |
刑事法学院 民商法学院 经济法学院
行政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 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公安学院 |
9月30日 |
教师以外其他系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