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在陕高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7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经4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4月11日校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全校在职与退休教职工参加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1月26日省医保中心向学校发放了教职工个人社会保障卡,从12月1日起教职工开始享受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为妥善做好教职工参保前后的衔接和平稳过渡,确保教职工正常就医和享受医疗待遇不受影响,经11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教职工住院事项,2013年12月1日起在省定点医疗机构持个人社会保障卡挂账住院。
二、对于教职工在校门诊部看病事项,按学校原教职工医疗管理办法延长到校医疗保险收费系统与省医保中心系统对接开通,系统对接开通后学校原医疗管理办法停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对于教职工门诊外转看病事项,按学校原教职工医疗管理办法延长到省医保中心审批慢性病的批准日期,慢性病审批下来后学校原医疗管理办法停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学校向退休教职工每人一次性发放600元,作为实行医疗保险改革的一项补助。人员发放范围为2013年12月1日前退休在册的教职工。
五、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用暂按学校原教职工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人:张 光 联系电话:88182365
党政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