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编写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特色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教材,学校决定开展“十二五”第一批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1.立项类型:
本次教材立项包括编写我校最新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所涵盖的课程对应的教材和校内讲义,其中教材分为系列教材和一般教材两个类别立项。系列教材指的是基于学生专业能力或者通识能力培养的、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教材开发理念与模式相同或者相近的3本以上教材组成的整体,也包括其中单本教材已经立项或者出版,仍可与后续所规划教材组成系列教材申报。目前无合适教材可选用的,且未来有正式出版教材之必要和意义的可申报编写校内讲义。鼓励开发立体化教材。
2.立项范围:
(1)体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课教材,特别是系列的实验、实训类教材。
(2)体现优势学科、特色专业,与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等“质量工程”项目相配套具有推广价值的特色教材。
(3)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教材。
(4)教学效果显著且选修比例高的全校通识选修课教材。
3、已经入选国家规划教材的不再立项。
二、立项条件
1.新编教材:应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相结合,能够凝练教学改革成果,满足创新人才培养的需求,并能适应多样化的教学需要。
2.修订教材:对2010年12月31日前公开出版的教材,质量较高、在教学中反映较好、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进行修订1/3以上内容的教材。鼓励学校已经立项建设过的教材进行修订。
3.编写讲义:对能稳定使用两届以上学生,且有一定专业覆盖面的校内讲义优先立项。
4.立项教材建设应组建教材编写团队,编写队伍至少2人以上(含2人);教材主编应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有从事该课程教学的丰富经验及教材编写经验,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学科领域享有一定学术声誉的教授(讲义主编可以是副教授);参编作者有从事该课程三年以上教学经历,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学校鼓励联合兄弟院校的同类课程教师参与教材编写,鼓励联合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材编写。
5.同一申报者(第一主编)一般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获校级教材建设立项,尚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教材项目。
三、申报数额
学校计划立项建设30部(暂定)教材(包括讲义),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5门教材(包括讲义)。
四、申报程序及经费安排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
(1)一般教材及讲义:申报负责人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教材及讲义建设立项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11月15日前交所在学院。修订教材(讲义)应提供前版教材(讲义)样书。
(2)系列教材:申报负责人填写《西北政法大学系列教材建设计划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同时提供单本教材《西北政法大学教材及讲义建设立项申请表》(一式两份)于11月15日前交所在学院。修订教材应提供前版教材样书。
2.学院初审时间:学院于11月16日-11月22日组织专家对申请立项的教材进行初审,初审包括对立项申请的必要性(是否本课程教学所必需等)、先进性和科学性(本学科领先或具特色)、可行性(申请者的科研、教学水平;资料、经验的获取程度;时间保证等)等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审。初审通过的将《西北政法大学教材建设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立项申请书和计划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3.教务处复审及公布立项时间:教务处于2013年11月23日-12月20日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立项申请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
4.建设时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10月31日。
5.结项验收时间:教务处于2014年11月1日—2014年11月20日聘请校外专家进行审稿,达到出版要求者由教务处负责联系知名出版社统一出版等有关事宜;需要修改者,给予三个月修改时间,达到修改要求后予以出版;凡专家认定达不到出版要求且无法修改完善者,按结项处理,但不予出版。
(二)经费安排
学校分别给予每部新编教材5千元、修订教材3千元和讲义1千元的经费资助,结项验收通过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联系人:张红利,联系电话:88182273。
附:(附件材料不再下发,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教务处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