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南极事务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要认识南极、利用南极、保护南极。为增进师生对我国南极考察与南极立法问题现状的了解,提升我校师生对于海洋和极地法律问题的关注度,我校国际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和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于2020年12月25日在雁塔校区联合举办“我国南极考察与南极立法的相关问题研究”学术讲座。
本次讲座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政策与规划处吴雷钊副处长主讲,由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副院长、我院王泽林副教授主持,我院吕江副教授、蒋围博士、常虹博士、徐建平博士、严阳博士、尹海新博士以及张光耀博士等青年老师作为与谈人,2019级和2020级硕士研究生50余人共同参加。
吴雷钊副处长首先介绍了近40年来我国南极考察的历史和成就,强调在极地考察事业中必须牢记“爱国、求实、创新、拼搏”的南极精神,再次阐述南极条约协商国的国内南极立法概况及启示,重点介绍南极立法的总体情况、适用范围、焦点问题和立法功能,最后介绍了目前我国南极立法的进程,指出我国南极立法的必要性、现有基础和立法拟解决的核心问题,认为加快南极立法既是全面履行南极条约体系,维护我国在南极的权益,也是加强南极活动管理,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必要手段。
在讲座的提问环节,各位老师和同学纷纷提出相关问题,吴雷钊副处长一一作出深入回应,双方就国际海洋和极地法律热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最后,王泽林副教授对讲座进行了总结,他表示此次讲座进一步深化了我院与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局)极地事务主管部门间的友好交流与协同合作,也为我院师生进一步围绕国家战略目标、紧扣问题意识拓展海洋和极地法律问题研究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