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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恩浩荡 山高水长——深切缅怀恩师刘振江先生

  • 来源:国际法学院
  • 发布者:国际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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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本科老师、硕士导师、恩师刘振江先生因新冠病毒感染于2023年1月5日15点45分驾鹤西去痛哉!痛哉!特作此文以记缅怀之情。

1979年,那年我18岁,通过高考、有幸作为文革复校后的第一届本科生进入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先生是复校后的首任国际法教研室主任,曾给我们班上过国际私法课。1983年7月,我本科毕业分配被学校选拔留校任教。

1984年6月,我通过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成为先生招的第一届国际私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先生门下学习生活三年,深受教益。

先生勤奋敬业,功勋卓著。

先生于1926年10月10日出生于山东寿光市刘家村的一户农家,7岁开始在本村上私塾,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完成中学学业并短暂参加解放区的工作。

先生1951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先后就读法律系和外交系1956年12月经中国政府选派赴苏联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留学,1960年获得莫斯科大学法学副博士学位。

1961年回国后,先生被分配到当时的西安政法学院法律系任教,文革期间学校解散,先生被分配到西安外国语学院讲授哲学。

1979年西北政法学院复校,先生被调回学校任国际法教研室主任。先生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国际民事诉讼法原理》先生翻译的前苏联著名国际法专家利索符斯基等著《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刘振江国际法文选》等著作。文选荟萃了先生在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领域发表的五十余篇论文、译文先生还在兰州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先生和著名国际私法学家张仲伯先生共同主编的《国际私法教程》正如西北政法大学前副校长王瀚教授所言,先生对中国国际私法理论体系研究和构建,对中国国际私法学会成立创建对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科开创和奠基为中国西北地区涉外法律服务开拓作出了重大贡献,

先生关爱后学、备受尊崇。

先生于1984年即获得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是全国当年仅有的数位能够招收国际私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者之一,是中国国际法及国际私法人才培养的先驱。1986年夏天与硕士研究生同学王瀚一同就硕士论文写作赴外省调研及搜集资料,先生亲自给武汉大学的李双元教授、中南政法大学的张仲伯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的董立坤教授、华东政法学院的余先予教授等该学科领域的全国著名教授打电话或写信,请这些老师予以关照。我们到了外地,除受到上述老师的学术指点及生活上的热情款待外,与这些前辈学人及他们指导的研究生都建立了学术联系、有的成为长期及多年的朋友,如在武汉大学调研时结识了正在读博士的黄进(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现任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在上海调研结识时了刚硕士毕业留校的曹建明(曾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

 当年全国法律院校不多,先生对外校来调研的研究生也关爱有加,先生时常受邀参加武汉大学等学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论文评阅和答辩,受到后学的普遍敬仰。

先生淡泊名利、温文儒雅。

按照先生的资历及学术成就及能力,完全可以担任行政要职。但先生服从组织安排,从1961年从莫斯科留学回国后一直扎根祖国西部,专心学问,培养学生、乐道安命。先生待人谦和、爱生如子、桃李天下。家庭和睦,父慈子孝、其乐融融。先生有古代君子之风,先生的高风亮节为我辈树立了标杆。

师恩绵长,历久弥新。先远行,精神永存!

 

【作者:崔  峰,法学博士,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曾任珠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珠海市人大代表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