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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2018年学术活动大事记(三)

  • 来源:国际法学院
  • 发布者:国际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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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河南省法学会考察团来我校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和国际法研究中心调研

2018918日河南省法学会会长刘满仓率河南省法学会考察团调研我校国际法研究中心和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华小鹏教授、河南警察学院院长张宝峰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教授、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军教授、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王鹏祥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陈晓景教授、河南省法学会会员部主任赵明星、河南省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刘晓娜等随行考察。

河南省法学会与我校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举行了调研座谈会,研究生院院长孙昊亮教授主持座谈会,我校三秦学者特聘岗教授、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院长、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王瀚教授、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国际法学院院长刘亚军教授、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张光教授、国际合作交流处处长李立、反恐怖主义法律研究院院长张金平及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出席会议。王瀚教授代表国际法研究中心致欢迎辞,刘亚军教授、张光教授、张金平教授和李立处长分别介绍了我校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智库和研究平台运行管理、临空经济法律问题研究、反恐法律研究和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交流情况,并与考察团专家围绕科研管理、智库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科研服务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刘满仓会长做了总结讲话,充分肯定我校在一带一路法律智库建设和航空法和反恐法等特色研究领域取得的成就,并表示愿意推动河南省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与我校就临空经济法律智库和一带一路法律问题研究方面进行有效的合作。

座谈会结束后,王瀚教授和刘亚军院长陪同刘满仓会长一行参观了国际法学术报告厅和郑斌、郑天锡航空法、国际法图书馆。

43.暨南大学刘颖教授作“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境电子商务立法的新进展”的讲座

20181012日,暨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刘颖教授应我校国际法学院邀请,在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楼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境电子商务立法的新进展”为题作学术讲座。我校副校长王健教授与王瀚教授代表学校向刘颖教授颁发兼职教授聘书。讲座由国际法学院院长刘亚军教授主持,王瀚教授、张光教授、孙尚鸿教授、周亚光博士以及国际法学院研究生与部分本科生参加。

刘颖教授结合其作为我国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有关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立法的专家代表,就当前跨境电商的国际立法的热点问题与前沿发展进行详细介绍。结合国际立法,刘颖教授就我国2018831日通过的《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电子合同中的结构、电子商务经营者(平台)等问题做出详细解释与学历分析。张光教授、孙尚鸿教授、周亚光博士、国际法学院博士生、硕士生先后与刘颖教授就我国《电子商务法》的法律性质、文义解释、法律适用范围、跨境争端解决等问题深入探讨。刘亚军教授对讲座做了精彩点评与总结,邀请刘颖教授作为我校电子商务研究所首席研究员。

44.国际法学科举办“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判决公约暨中国缔约方案”学术沙龙

20181026日,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和国际法学院邀请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肖永平教授、外交部条法司孙劲参赞、北京大学法学院何其生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涛教授、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吉文副教授等五位国内国际私法理论和实务机关知名学者,在我校雁塔校区国际法学术报告厅举办“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暨中国缔约方案”学术沙龙。

孙劲参赞首先介绍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背景以及发展历程,并对公约谈判中各国的主要争议进行了介绍,指出我国在《判决公约》谈判中对有关问题的判断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何其生教授以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范畴的界定为切入点,介绍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公约谈判过程中的博弈,提出了在公约谈判过程中我国应有自己的关切点。杜涛教授介绍了公约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对比了知识产权保护与物权保护的不同,提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应打破地域性的限制。王吉文副教授结合“一带一路”的大背景,认为我国应该对公约谈判持开放态度。肖永平教授从公约自身的重要性、中国立场和中国方案三个维度分析了我国参与谈判公约的重要性以及有关谈判思路。孙尚鸿教授对各位嘉宾的发言进行了总结并做了精彩点评。

在互动环节,与会师生踊跃提问,涉及公约谈判中各国对于信托问题的态度、动物新产品专利的界定等问题,各位教授的耐心解答引发了现场进一步的热烈讨论。此次沙龙的成功举行,使我院师生充分了解到了公约缔约中各方主要争议热点问题以及最新进展,将对我校国际法学科科研工作产生有效的促进作用。

45.第四届大国司法论坛在我校成功召开

20181026-27日,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国际民事诉讼专题研究委员会和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我校国际法学院、陕西省国际法学科三秦学者学术创新团队承办的第四届大国司法论坛——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暨中国对策研究专题研讨会在我校长安校区图书馆一楼会议室隆重举行。来自外交部条法司、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安徽大学、中山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共计40余人参加了会议。

开幕式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国际民事诉讼专题研究委员会召集人、北京大学法学院何其生教授主持。研讨会上,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王瀚教授,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肖永平教授,外交部条法司孙劲参赞先后致辞,他们均表示了对与会嘉宾的感谢与欢迎,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的谈判进程、法律难点十分关切,并对公约的顺利通过充满期待。

两天的研讨会分为八个阶段,先后有36位发言人分别就公约的总体评价、适用范围、知识产权、反垄断的排除、管辖权根据、共同法院、国家豁免、公约与其他国际文件的关系等问题汇报研究心得。与会嘉宾就公约有无必要纳入知识产权条款、反垄断事项是否应排除、共同法院设置及对我国的启示、实体与程序问题的区分等开展了细致的讨论,观点交锋、气氛热烈。

研讨会结束时,王瀚教授对研讨会做了总结,他提出要塑造国际秩序建设新形象,充分利用已缔结和正在推进的条约,学者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跟进司法和外交实践。王瀚教授对各位嘉宾的到来再次表示感谢,同时希望以后能够继续加强研究,为国际私法建设做出更多的贡献!

46.王兆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治理的机遇和挑战

2018119日,国际法学院国际法青年学者学术沙龙首场活动在雁塔校区研究生综合大楼国际法基地信息资料中心成功举行。本次沙龙主题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治理的机遇和挑战》,由国际法学院王兆平博士主讲,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王泽林、法学研究所李军波博士担任与谈人,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张光教授主持。

王兆平博士在此次活动中主要围绕以下三方面内容展开阐述:首先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治理的机遇。他指出绿色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的共识。其次是沿线国家环境合作治理面临挑战。沿线国家面临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升级等问题,生态环境压力大。最后是沿线国家环境治理合作的思考。王兆平博士提出三点建议。第一,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第二,以点带面,逐步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治理合作应以少数国家合作为出发点,逐步吸纳更多的国家参与。第三,先“软”后“硬”,国家间的环境保护合作首先应互相达成共识,随后将共同接受的环境治理内容上升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

王泽林博士以海洋环境问题为切入点,提出“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一带一路”环境保护的国家间合作问题是很值得研究的主题。李军波博士提出,欧盟环境共同政策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治理合作具有借鉴意义,其有助于该项目理论性的发展。张光教授认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治理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问题之一,关于环境保护合作具有法律基础、道德基础和民意支持,环境保护应当与贸易、投资相结合,从双边协议开始,逐步发展为多边或者区域性的协定。

活动中,国际法学院研究生们踊跃发言、积极提问,与老师们积极互动。通过这次互动,使同学们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治理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

47.陈士球大使在我校举办“联合国人权公约监督机制”学术讲座

20181115日,联合国经社文权利委员会委员陈士球大使的“联合国人权公约与监督机制”学术讲座在雁塔校区国际法基地报告厅举行,陕西省“三秦学者”特聘教授、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王瀚教授担任主持人,国际法学院院长刘亚军教授、副院长张光教授、国际法专业博士生和硕士生共50余人参加了讲座。

陈大使的讲座围绕联合国诸人权条约的监督机制展开。他先简要介绍了联合国人权条约体系,随后对联合国人权公约中《保护所有移徒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公约》《保护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等九项核心公约的主要解决问题、实践经验、我国立场及主要工作方法进行了阐述。联合国人权条约监督机制主要是通过根据有关人权条约设立的十个委员会进行,我国已参加了其中的五个委员会,是参与较多的国家。陈大使指出,目前联合国人权条约监督机制的实施中也面临诸多问题,主要包括人权委员会私自扩权滥权、一些机构职责重叠、非成员参与泛滥、不当政治性介入、监督成效不够、缔约国不堪繁琐监督程序而消极抗拒等问题。对于联合国人权条约监督机制的未来改革,联合国大会虽已通过第68/268决议,并提出过多种改革建议,但进程缓慢,收效不大。陈大使认为,未来的改革应坚持缔约国主导,并防止联合国人权监督机制的准司法倾向和受秘书处操控以及非政府组织参与泛化等倾向。

讲座最后,在场研究生就人权概念、人权条约的国内衔接、非政府组织滥权、我国人权保护的完善等问题踊跃提问。陈大使从理论和实践方面逐一耐心解答。王瀚教授最后总结到:人权越来越成为一国外交与国际和平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在世界多样化的背景下,我们要积极研究人权保护的国际法相关问题,陈大使的讲座弥补了我们研究中的一些短板,对大家以后的学习和研究弥足珍贵。

48.我院宋瑞琛博士获2018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立项

20181120日,司法部公布了2018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拟立项课题公示,我院青年教师宋瑞琛博士申报的“美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的新动向、挑战及应对”课题获2018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青年项目立项,项目经费三万元。此次课题申报司法部共受理申请课题1036项,最终拟立项课题143项,其中中青年课题59项,我校获得立项课题4项。宋瑞琛博士的立项课题属于国际法学科选题,以20188月美国最新出台的《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为研究对象,对于“一带一路”投资与贸易国际合作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49.王瀚教授应邀参加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第五航权研讨会

11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对外航权谈判中支持西安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承载经西安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积极向国外航空公司推荐并引导申请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航空公司执飞西安机场。为落实好国家政策,解决实际利用第五航权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25日西安空港管委会召开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第五航权研讨会。这是国务院有关通知出台后,西安地区就如何更好地利用第五航权而召开的第一次研讨会。

我校三秦学者特聘岗教授、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院长王瀚教授,应西安空港管委会邀请参加会议,并就西安机场如何利用第五航权建言献策。王瀚教授认为,充分利用航权,优化航线,进而实现航线网络的重新布局,对于通过民航驱动西安地区进一步对外开放,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王瀚教授指出,航权事关航空公司对于机场、空域的使用,应针对货运第五航权以及客运第五航权,分别调研航空公司的实际需求。同时,为吸引航空公司在西安建设运输基地,王瀚教授认为,应在国内外广泛宣传西安机场的位置优势。为此,王瀚教授提出应当以中欧航空运输枢纽为西安机场的全球定位,并建议设立第五航权领导小组负责西安利用第五航权的顶层设计并与国家民航局的政策沟通,同时负责对外宣传西安机场。

50.王泽林副教授参加第六届南海法律高端论坛会议

1124日至25,由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主办,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省南海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海南大学国际司法与仲裁研究中心承办的第六届“南海法律高端论坛”在海南文昌举行。来自外交部、自然资源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重庆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山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上海大学、海南大学等单位的9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论坛。

开幕式由海南大学副校长王崇敏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张新宝教授,海南大学法学院特聘院长高之国教授分别致辞。与会代表就“中国海洋法问题新发展”“再议海洋新秩序”“海洋保护区问题”“‘区域’资源开发及BBNJ问题”“军民融合及自贸港问题研究”五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交流。

5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仁山教授来我院讲座

20181126日下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刘仁山教授应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和国际法学院邀请,在雁塔校区国际法基地报告厅做了题为《国际民商事新秩序构建论》的讲座。讲座由国际法学院院长刘亚军教授主持,国际法学院师生共四十余人参加了讲座。

刘仁山教授讲座主要内容包括五部分:一、有关构建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背景。他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首次提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联合国文件中,习总书记赋予其中国符号。二、国际民商事秩序的概念。它是各国所一般认可的价值观念体系,如“自由”、“平等”、“人权”,以及相关法律体系构建或保障的一种秩序。三、构建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必要性。第一,旧的国际民商事秩序存在着无序性、封闭性和利己性的缺陷。第二,新国际民商事新秩序有以下进步之处:一是有顺畅的国际民商事交流的流转机制;二是有公正的立法机制;三是有开放的外国法适用机制;四是有高效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五是有自由的判决流动机制。四、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价值。其一,便利和效率价值,要减少障碍设置,便利发展,有效的促进发展;其二,合理的利益分配;其三,相应的矫正原则,加强弱者保护和人权保障。五、我国构建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方向。一是我国要积极参加立法活动,要有中国方案,强调文化自信和道路自信;二是高度重视国际法在我国未来国际民商事交流中的伟大作用,尤其是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的作用。

通过刘仁山教授此次的讲座,使同学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发展发向。刘仁山教授指出国际法治人才的培养是当今时代大势所趋,并且对同学们寄予厚望。最后,刘亚军教授代表国际法学科对刘仁山教授的到访和精彩讲座表示衷心感谢!

52.王瀚教授等就国际航空安全治理问题接受中国社会科学报专访

127日,“《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航空法律论坛”在西安召开。来自国内外从事航空法研究的学者以及航空管理机构和从业者代表,聚焦航空法律问题,围绕“不循规旅客非法干扰行为的法律规则”“航空安保国际合作与冲突地区民航飞行风险的法律应对”“无人机安全监管及国际航空安保法的新发展”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民用航空在加强世界各国互联互通、促进政治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树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加强民航领域航空安保国际合作,倡导学术界参与国际组织立法,可以促进国内法治理论探究,为进一步完善国际法律体系提供中国方案、中国智慧,保护全球民航体系。”国际民航组织法律与对外关系局局长黄解放告诉记者,《北京公约》中文文本为正式法律文本,是国际航空领域航空安保统一立法的重要成果,为国际社会协调立场,统一行动,加强航空安全合作,实施国际航空安全治理提供了全新的国际法律依据,将为国际社会防范民航领域的恐怖主义活动、打击民用航空非法行为,维护航空安全发挥国际法法治保障作用。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瀚介绍,20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航空运输业的蓬勃发展,在国际民航组织与各缔约国的不懈努力下,诞生了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三大公约,即《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确立了关于民航安保的国际公约体系基本框架。然而,随着航空运输业的飞速发展,与民航相关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也层出不穷,例如将航空器作为武器,或实施生物、化学和核武器攻击等。在这一背景下,2010年,国际民航组织在北京举行了航空安保外交会议,目的是更新《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议定书,共有76个国家的代表和4个国际组织的观察员与会。大会通过了《北京公约》和《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的补充议定书》(以下简称《北京议定书》)。

会议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与西北政法大学主办,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中国民航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承办

53.【中国社会科学网】《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航空法律论坛在西安召开

在当前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深刻变革的背景下,20187,第一部以中国首都命名的航空领域国际公约—《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非法行为的公约》(以下简称《北京公约》)正式生效。作为国际航空安保法规的重要成果,《北京公约》为打击危害民航恐怖主义活动和其他犯罪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国际法依据和保障。

127,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与西北政法大学主办,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中国民航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承办的“《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航空法律论坛”在西安召开。中国民用航空局副局长吕尔学、陕西省副省长陈国强、司法部立法四局副局长董超洁、国际民航组织法律与对外关系局局长黄解放、国际民航组织运输局副局长勒弗耶先生等,同来自国际民航组织、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航空机构和从业者代表,和国内从事航空法研究的高校学者共150余人,围绕《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非法行为的公约》(以下简称《北京公约》)航空法律问题,加深对《北京公约》与我国现行国内立法衔接关键问题的深入研究,共同促进加强民航安保工作,共同研究完善民航法律体系,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加入公约的进程,共同参与国际民航法律制定。中国民用航空局安全监察专员魏亚军主持开幕式。

开幕式结束后,原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陕西省“三秦学者”特聘教授王瀚主持主旨演讲环节。国际民航组织法律与对外关系局局长黄解放作《航空安保工作的新发展》的主旨报告,国际民航组织运输局副局长勒弗耶作《国际航空安保形势及政策》的主旨报告,并与参会学者互动。当日下午,与会学者将围绕“《北京公约》核心条款的适用及与我国相关法律的衔接”、“不循规旅客非法干扰行为的法律规则”、“航空安保国际合作与冲突地区民航飞行风险的法律应对”、“无人机安全监管及国际航空安保法的新发展”四个议题展开研讨。

54.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学术讲座——中国民航强国法治建设

2018128日,为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利用“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非法行为的公约(《北京公约》)”法律论坛召开间隙,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邀请陕西省“三秦学者”特聘教授王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航空争议仲裁中心主任聂颖和上海璞燕信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兼职教授吴建端,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研综楼国际法报告厅做了题为《中国民航强国法治建设》的学术讲座。讲座由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刘亚军教授主持。

刘亚军首先对《北京公约》法律论坛做了介绍并致词。随后,西北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王瀚教授为聂颖、吴建端颁发了兼职研究员聘书,并合影留念。

吴建端总经理首先介绍了成为一流企业的经营理念,指出法科学生要进行跨专业的学习,所谓跨专业并不是指跨出法学这一专业单独学习其他专业知识,而是指要学习好与法学专业相关的知识,特别指出要打好民商法学的基础。航空产业是“现代工业之花”,到2035年航空产业更加关注“社会发展”、“经济”、“政治”、“新技术”这些问题,尤其是新技术的问题。作为一名研究者,要学会沟通,沟通是研究者的基本技能。聂颖主任侧重于实务方面的讲授:首先建议同学们要学好有关航空法的专业知识,企业要将危机处理、管理纳入风险管理。王瀚教授指出:其一,全球航空已进入关键的三个时段,即安全、协调、绿色,并提出武力攻击民用客机是否能成为国际罪行的疑问;其二,航空发展对于全球的发展越来越重要,对GDP的贡献与日剧增,要把航空发展作为战略性驱动;其三,作为航空业的两大载体——空间与机场,毫无疑问是航空领域不可忽略且十分重要的课题。

西北政法大学郑斌航空与空间研究所副所长张超汉博士认为,民航强国有四个构成要件:航空公司强、机场强、制造强、空管强,并提出了空管的责任究竟是归于私人还是归于国家的问题。此次讲座的成果举行,使同学们清晰认识到中国航空发展的现状,并对于航空法有了进一步的学习和体会。

55.慕亚平教授在我院做学术讲座

2018128日下午两点半,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邀请中山大学慕亚平教授在雁塔校区研究生综合大楼国际法报告厅举办“民用航空争议解决”专题讲座。讲座由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张光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王瀚教授、张望平副教授、张超汉博士、周亚光博士担任与谈人,国际法学院50余名硕士研究生参加。

慕亚平教授首先讲述了其代理的全国首例国际航空器留置权案件——广州白云机场诉美国通用航空公司案。他介绍了案件的发生的缘由、设计案件中遇到的问题、案件起诉以及争议的焦点、案件的解决及体会与收获。慕亚平教授指出,此次案件妥善解决了如何处理国有资产保护和国际法的关系问题,是商业留置概念首次适用于航空器上,取得了良好的示范作用。王瀚教授与慕亚平教授对本案有关国际私法法理问题进行了商榷,指出我国在航空物权制度方面的缺失,即没有关于航空器留置权的规定。各位与谈人积极发言,在场多名学生也提出了自己对本案的理解和问题,并和各位老师进行积极探讨。

慕亚平教授介绍的这起经典案件涉及法学理论及其在实践中具体灵活应用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鸣,给学生以重要启发。最后,张光教授代表国际法学院对慕亚平教授的到访和精彩讲座表示衷心的感谢。

56.王瀚教授为省政府第四次法制学习做辅导讲座

201812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举行省政府领导第四次集体法制学习,省长刘国中主持2018年第四次省政府领导集体学法,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省级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

我校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陕西省三秦学者特聘岗位教授王瀚应邀做“切实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依法推进我省对外开放工作”的专题辅导报告,就不断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我国深化对外开放的内在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的涉外法治体系是增强我国国际竞争能力和推动形成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保障、我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服务于对外开放的建议三个问题作了辅导发言,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相关报道。

辅导讲座结束后,省长刘国中做了“全面加强涉外法律工作,为全省扩大对外开放提供有力保障”的重要讲话。刘国中指出,涉外法律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利推进对外开放事业的重要保障。当前,我省正在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大格局,大力发展“三个经济”,商品、资本、技术、服务等要素加速流动,外国人员、企业来陕快速增长,涉及的各类利益纠纷、权益保护事件急剧上升。在此背景下,加强涉外法律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类涉外关系,提高各级政府在开放条件下依法行政的能力,维护我省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省的正当权益。

刘国中强调,要完善涉外法规政策体系,紧跟国家相关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组织对我省涉及外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制定符合我省特点的法规政策,为全省扩大开放提供法律保障。要依法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高标准建设自贸试验区,尊重国际营商惯例,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市场准入、经营运行等方面,依法给予内外资企业同等待遇。要严格规范涉外行政执法,按规定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机制,加强涉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要全方位提供涉外法律服务,完善投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对出国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引导我省企业和公民自觉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同时依法保障外国人在陕合法权益。

57.解读中兴华为事件中的国际法问题学术沙龙

20181211日,主题为“解读中兴华为事件中的国际法问题”的学术沙龙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研究生综合楼三楼国际法报告厅举行。此次沙龙由王瀚教授主讲,刘亚军教授担任主持人。王瀚教授指出,中兴华为事件的实质大国之间的政治较量,如何处理与美国在诸多国际事务中的关系,将是中国未来将长期面对的问题。特朗普上台后,提出“美国优先”政策,美国陆续退出一些与美国利益冲突的国际条约。此种罔顾国际体制制约的做法,是美国意图以其本国为中心重构世界秩序,是一种单边主义行动的表现。美国长期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奉行“长臂管辖”注意,最近华为公司财务总监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被拘留事件就是一个典型实例。当前,全球政治经济呈现出不稳定性,国与国之间摩擦不断。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取得了伟大成就,未来应当如何作为,如何增强国际竞争力,有许多国际法问题迫切需要研究。中国未来的着眼点应该在中国海外资产安全与保护法,海外投资保险法,国家豁免法,条约实施法等方面,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应对各种摩擦和风险。

与谈人孙尚鸿教授认为,国家主张在引渡时需要具备三个方面的因素即立法管辖权、司法裁判管辖权、执行管辖权。孟案的发生反映了美国立法,尤其是在反腐和金融领域相对完备。这个案件美国请求加拿大警方对孟进行拘捕也是因为受到了“美加墨三国协议”的影响。孙教授还指出,在战略取舍中,外交辞令不能等同法律层面的内容。美国以自身利益为中心不断寻求新大国地位,利用政治,法律手段巩固其优势,而中国作为大国,必然会与其在法律和政治中发生很多摩擦,我们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解决摩擦。周亚光讲师就孟案的发展动向以及相关国际法问题发表了观点。

随后,张望平副教授、马海涛副教授、刘学文讲师几位老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大家认为,美加双边引渡条约具有高成功率、高引渡率、高刑罚处罚的特点,这将使得孟女士事件的处理变得更加复杂棘手。我们应当积极应对,提升国家和企业的风险安全和评估意识,巧妙处理企业在走出去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开放的心态学习他国的优秀之处,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

58.常虹博士受邀赴国际海底管理局参与课题研究并获表彰

 2018116日至1215日,我校国际法学院教师常虹博士应国际海底管理局邀请赴其总部参与国际海底资源开发规章框架下“惠益公平分享机制”课题研究。惠益公平分享是“人类共同继承遗产”原则的落实,中国政府一直积极支持在“开发规章”中纳入会议分享制度。

国际海底管理局是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设立的国际机构,是缔约国组织和控制各国管辖范围以外的国际海底区域内活动,特别是管理“区域”内资源的联合国国际组织。我国在国际海底管理局有常驻代表处。我国“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中,历史性地提出要“积极参与网络、深海、极地、空天等新领域的国际规则制定”,对我国深海大洋事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常虹博士受邀参与该课题研究为增强我国学者在海洋法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促进我国学术界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的交流和合作做出积极贡献。

59.王瀚教授等参加北京航空法学会2018年年会暨2018航空法治论坛

1216日,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郑斌航空与空间法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所长王瀚教授,研究所特邀研究人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于丹副教授,研究所研究人员、国际法学院张望平副教授参了加北京航空法学会2018年年会暨2018航空法治论坛。本次论坛由北京航空法学会主办,主题是改革开放与航空法治建设,来自国内的60余位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参加了本次论坛。

1216日上午,论坛开幕式在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开幕式由北京航空法学会会长、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航空法研究中心主任董念清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出席开幕式并致辞。黄进教授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航空业发生了巨大变化,航空业已成为全面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基石,是推动科学进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研究航空法是国家战略的需要,是国防建设的需要,是航空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在专业讨论环节,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中国民航的法治建设”、“航空法人才培养”、“无人机的应用与监管”、“航空法实务”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王瀚教授就航空法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进行了主题发言,指出我国航空法的研究工作在民国时期就已经起步,但延续到今天并未形成体系化和规模化,这一现象亟待解决。王瀚教授建议国内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在航空法的理论研究以及人才培养方面应当构建战略联盟,形成优势互补,合力打造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航空法研究和人才培养体系。于丹副教授和张望平副教授分别就国外航空法人才培养对我国的启示以及无人机的立法监管进行了发言,并和与会的其他学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本次论坛还颁发了北京航空法学会首批“航空法治建设杰出成就奖”,王瀚教授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法律事务与对外关系局局长黄解放、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航空争议仲裁中心主任聂颖、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起淮获此殊荣。

60.“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与涉外法治建设”座谈会

为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庆祝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讲话精神,加强涉外法治研究,1218日晚七点半,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陕西省国际法学科“三秦学者”学术创新团队及西北政法大学“一带一路”青年学术创新团队,在雁塔校区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信息资料中心召开“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与涉外法治建设”专题座谈会。座谈会由国际法学院院长刘亚军教授主持,国际法学科40余名师生参加了座谈会。

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院长、陕西省“三秦学者”王瀚教授首先解读了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的精髓要点。他指出,改革开放40年,我国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对外开放大格局。但是,仍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能源对外依存度高、资本过剩等问题。王瀚教授提出,改革开放应坚持“五结合”,即引进与走出去相结合、沿海开放与内陆开放相结合、制造业开放和服务业开放相结合、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外开放相结合、多边开放和区域开放相结合。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进行和深入发展,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应将维护经济安全与经济权益保护作为重点,强化执法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为依托,以公正司法和多元争端解决方法为导向,抓紧制定《海外资产保护法》《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法》《国际私法典》等重要涉外法律,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业,重视国别法的研究和智库建设。

座谈会上,国际法学科师生纷纷积极发言,发表了对习近平讲话的理解,并就涉外法治建设提出了见解。大家一致认为,改革开放40年与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发展变化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我们要坚持改革开放政策。最后,刘亚军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他表示,40年改革开放的历程启示我们,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国际法学人要加强对涉外法律的运用,推进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同时,要为改革开放培养高精尖的涉外法律人才。

61.“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成果发布会暨国别法律政策解读培训会举行

20181226日,由陕西省贸促会、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西北政法大学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国际法学院联合主办的“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成果发布会暨国别法律政策解读培训会在西安举行。陕西省贸促会副会长李建华讲话并发布成果,陕西省贸促会副会长武福杰主持会议。陕西省国资委,西北政法大学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国际法学院,省属重点国有企业、市区贸促会负责人等60多人参加会议。

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西北政法大学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国际法学院先后多次承担了中国贸促会、陕西省贸促会等单位的委托课题,已完成“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吉尔吉斯共和国)”、“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澳大利亚)”的研究课题,本次会议发布了相关研究成果。本次发布的研究成果包括《吉尔吉斯斯坦经贸国别法律服务指南》、《吉尔吉斯斯坦国别法律风险评估报告》、《澳大利亚经贸国别法律服务指南》、《澳大利亚国别法律风险评估报告》、《澳大利亚经贸法律汇编》。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刘亚军教授、西北政法大学航空法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周亚光博士结合国别法律研究成果,分别对吉尔吉斯共和国与澳大利亚的投资贸易环境、法律政策规定等内容做出了详细介绍。本次发布的研究成果系我国首部系统、专门研究吉尔吉斯共和国与澳大利亚的法律著作,内容全面、深入、前沿,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受到企业界的一致好评与广泛关注。此外,国别法律汇编是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对我国“一带一路”法律与信息库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是2013年经中国法学会批准,在西北政法大学设立的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和科研服务综合性高校智库平台。研究院院长由西北政法大学王瀚教授担任。自成立以来,西北政法大学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先后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大国际法律问题,承担了中国法学会、中国贸促会、陕西省贸促会等单位委托的研究课题,并产生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受到国内外学界与企业界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