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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举办“关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学术沙龙” (西北政法大学第五届“法治文化活动季”系列活动之三)

  • 来源:国际法学院
  • 发布者:国际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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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晚,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和“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在雁塔校区国际法学术报告厅举办“关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学术沙龙”,沙龙主题为:同心戮力,一致行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应对全球气候危机的国际法机制。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院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陕西省“三秦学者”、博士生导师王瀚教授做引导性发言,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国际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光教授担任主持人。国际法学院刘萍教授、王秀梅教授、吕江教授、王泽林副教授、刘学文副教授、王兆平博士、宋瑞琛博士、严阳博士以及全体博士研究生和部分硕士研究生共40余人参会。

王瀚教授首先指出,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将于10月31日至11月12日在英国格拉斯哥举行,这次会议中将会存在剧烈的政治博弈,美国与欧盟将通过提出建立全球碳排放市场并形成相应规则、将全球平均温度升幅控制在2℃以内并争取限定在1.5℃和温室气体排放“净零”目标实现年限提前三个新议题,以加紧掌握应对气候变化的主导权。从国际法角度,我们需要着重关注以下问题:第一,强化对于各气候变化条约的遵约、履约机制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第二,应重视研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气候变化规则与WTO法、国际民航法、国际海事法等相关国际法规则之间的协调适用问题。第三,气候变化问题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美国和欧盟力求将碳排放等气候变化问题纳入WTO框架下,作为贸易新的遏制手段,中国对此应当寻找新的反制措施。第四,美欧国家还将积极推动全球甲烷减排协定谈判议程,由此限制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的发展权利。第五,气候正义与历史性排放问题。美国意图站在“气候正义”的道德最高点以摆脱其历史性的排放责任。第六,全球气候治理呈现政治化趋势,中国在谈判中应坚持在《巴黎协定》已经达成共识的框架内积极参与,拒绝各种单边主义的议题。最后,王瀚教授强调应把握住紧跟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及瞄准国际法最新学术前沿动态两个视角,并对全体硕士生和博士生提出积极进行学术研究的要求。

刘萍教授提出气候正义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一环,不仅是道德制高点,更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与发展趋势,中国在警惕美欧挑战的同时,还应积极作为、顺应趋势。王秀梅教授指出,欧美国家在气候问题上存在明显的“双标行为”,当前气候变化问题的根源在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嫁危机,发展中国家可以考虑要求发达国家进行“转移支付”的方式应对,并强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应保持更加务实的态度。吕江教授从《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到《巴黎协定》的发展历程出发,系统阐释了各国在国际法上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博弈,对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观点。王泽林副教授介绍了气候变化问题对于北极航道及其通航问题所产生的各种影响。刘学文副教授强调碳排放交易问题是复杂且十分重要的,并进一步分享了在该方面值得研究的学术方向。王兆平博士主要介绍了碳税、碳标识制度等新型贸易壁垒手段。宋瑞琛博士从国际关系角度讨论了美欧国家为掌握气候变化谈判话语权所实施的各项政策调整及利益获取方式。博士研究生岳原分析了小岛屿国家因气候变化问题而面临的领土灭失及“气候难民”问题。

最后,张光教授对本次学术沙龙做了总结。他指出,气候变化是当前超越国界的全球性最为重大的紧迫问题,需要各国在包括国际法在内的各个层面戮力合作、协调应对。这次沙龙的举办正逢其时,很有必要,具有重大意义。王瀚教授内容丰富的引导性发言以及与会老师们的新颖观点,使大家能够深入理解气候变化国际法问题的复杂性、综合性与不可逆转性,同学们应勇于担当、积极探索国际法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