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住户:
经学校研究决定,2016年冬季对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楼进行供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暖时间
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
二、住户室内试水时间(试水时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1—4号楼试水时间:2016年10月31日
5—8号楼试水时间:2016年11月1日
9—12号楼试水时间:2016年11月2日
13—16号试水时间:2016年11月3日
(一)试水期间各位住户家中必须留人查看,以免因管道漏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水期间请各位住户将分水器进户阀门(红色和蓝色的阀门)打开,关闭排气阀,将分水器各回路阀门旋至最大。待系统补水完成后,分水器压力表指针稳定后,打开分水器上下两端的排气阀排气,有水流出后及时关闭排气阀。最后观察和用手摸分水器所有接头,如发现有跑、冒、滴漏问题及时联系维修人员。学校将安排技术人员在现场及时处理试水期间的各种问题。
(二)如因家中无人导致暖气漏水,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由住户自行承担。
三、暖气费收取标准及收缴办法
(一)收取标准:依据《西安市物价局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物发【2012】265号)的规定,居民采暖季供热收费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包括每月每平方米0.5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对于不使用暖气的住户,每户按采暖季总费用的30%收取基础供暖费。
学校决定每户每月每平方米按5.3元收取暖气费,对于不使用暖气的住户,每户按采暖季总费用的30%收取基础供暖费。
住户暖气费用如下:
公寓面积 |
全额供暖费用(元) |
30%基础供暖费用(元) |
100.83㎡ |
2137.6 |
641.3 |
102.935㎡ |
2182.2 |
654.7 |
109.39㎡ |
2319.1 |
695.7 |
128.51㎡ |
2724.4 |
817.3 |
129.12㎡ |
2737.3 |
821.2 |
129.28㎡ |
2740.7 |
822.2 |
128.92㎡ |
2733.1 |
819.9 |
143.12㎡ |
3034.1 |
910.2 |
165.74㎡ |
3513.7 |
1054.1 |
188.94㎡ |
4005.5 |
1201.7 |
(二)收缴办法:学校财务处从教职工工资或离退休费中予以扣除
四、暖气使用办法
(一)使用暖气的住户应填写暖气使用申请表(此表在庄勇物业办公室领取或下载),在11月5日前将暖气使用申请表交庄勇物业办公室,逾期不提交者按不使用暖气的住户对待。
(二)不使用暖气的住户,热力公司和庄勇物业将对取暖设施采取铅封隔断。如个别住户私自开启使用暖气,一经发现,热力公司将按住户面积标准费用的5倍收取费用,并停止供暖。
(三)在供暖期间,不使用暖气的住户,如需使用,可以提出使用申请,填写暖气使用申请表,待热力公司同意后,开铅封,取暖费用从开启铅封之日起计算。已经使用暖气的住户,中途不得提出停止使用暖气的申请,暖气使用至本取暖季结束。
五、办公机构
学校设立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楼供暖联合办公室,地址在教职工公寓用房一层东边第一个房间。
值班电话:65672896、68619902。
今年是我校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楼首次供暖,本次供暖是我校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强化管理。各位住户要密切配合,确保供暖工作的顺利进行。
基 建 处 后勤保障处 财 务 处
审计处 保 卫 处 庄勇物业公司
2016年10月19日
上一篇:厦门大学于飞教授学术讲座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