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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2016年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楼冬季供暖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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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位住户:

 

经学校研究决定,2016年冬季对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楼进行供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暖时间

20161115日至2017315

    二、住户室内试水时间(试水时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1—4号楼试水时间:20161031

    5—8号楼试水时间:2016111

    9—12号楼试水时间:2016112

    13—16号试水时间:2016113

(一)试水期间各位住户家中必须留人查看,以免因管道漏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水期间请各位住户将分水器进户阀门(红色和蓝色的阀门)打开,关闭排气阀,将分水器各回路阀门旋至最大。待系统补水完成后,分水器压力表指针稳定后,打开分水器上下两端的排气阀排气,有水流出后及时关闭排气阀。最后观察和用手摸分水器所有接头,如发现有跑、冒、滴漏问题及时联系维修人员。学校将安排技术人员在现场及时处理试水期间的各种问题。

(二)如因家中无人导致暖气漏水,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由住户自行承担。

    三、暖气费收取标准及收缴办法

(一)收取标准:依据《西安市物价局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物发【2012265号)的规定,居民采暖季供热收费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包括每月每平方米0.5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对于不使用暖气的住户,每户按采暖季总费用的30%收取基础供暖费。

学校决定每户每月每平方米按5.3元收取暖气费,对于不使用暖气的住户,每户按采暖季总费用的30%收取基础供暖费。

    住户暖气费用如下:

公寓面积

全额供暖费用(元)

30%基础供暖费用(元)

100.83

2137.6

641.3

102.935

2182.2

654.7

109.39

2319.1

695.7

128.51

2724.4

817.3

129.12

2737.3

821.2

129.28

2740.7

822.2

128.92

2733.1

819.9

143.12

3034.1

910.2

165.74

3513.7

1054.1

188.94

4005.5

1201.7

(二)收缴办法:学校财务处从教职工工资或离退休费中予以扣除

四、暖气使用办法

    (一)使用暖气的住户应填写暖气使用申请表(此表在庄勇物业办公室领取或下载),在115日前将暖气使用申请表交庄勇物业办公室,逾期不提交者按不使用暖气的住户对待。

    (二)不使用暖气的住户,热力公司和庄勇物业将对取暖设施采取铅封隔断。如个别住户私自开启使用暖气,一经发现,热力公司将按住户面积标准费用的5倍收取费用,并停止供暖。

    (三)在供暖期间,不使用暖气的住户,如需使用,可以提出使用申请,填写暖气使用申请表,待热力公司同意后,开铅封,取暖费用从开启铅封之日起计算。已经使用暖气的住户,中途不得提出停止使用暖气的申请,暖气使用至本取暖季结束。

    五、办公机构

学校设立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楼供暖联合办公室,地址在教职工公寓用房一层东边第一个房间。

值班电话:6567289668619902

今年是我校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楼首次供暖,本次供暖是我校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强化管理。各位住户要密切配合,确保供暖工作的顺利进行。

基 建 处      后勤保障处       财 务 处

审计处        保 卫 处     庄勇物业公司

20161019

附:长安校区公寓楼取暖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