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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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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接西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通知,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职能,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一、参评成果范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凡西安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在经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市级以上社科规划结项课题;虽未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上述范围内的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与西安地区以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任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申报。

    (二)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此次评奖(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申报参评)。

    (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

    (四)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六)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七)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参评(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申报)。

     二、成果申报要求: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合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书面同意。一个作者只能向一处申报。凡申报者,专著须提交2本,论文、调研报告等提交2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并填写《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及《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一览表》(见附件)。

三、我校受理申报工作安排

1、申报材料具体要求:(1)申报表一式两份,论文、调研报告类复印件及其他材料作为附件,与申报表一起装订,并提供原件1份(单独提交);专著类,关于专著的社会反向材料等作为附件与申报表一起装订,专著原件2本(单独提交)。

(2)《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一览表》请填写,并发送电子版,无需提交纸质版。

2、受理时间:请在2016年9月19日前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并报送科研处学术交流与成果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3、受理地点:雁塔校区行政楼3楼327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廷发  电话:029-85385728   029-88182502 

电子信箱:kyc2502@163.com

附件:1、/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doc

2、/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览表.xls

 

科研处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