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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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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2016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工作及2010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陕教人办〔2016〕24号)和《关于做好省属高校2016年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施工作及2011年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陕教人办 〔2016〕25号)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度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我校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领导人员不得申报。
申报条件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09〕218号)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我校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校领导不在申报范围。
申报条件按照《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陕教人〔2011〕25号)第二章第七、八、九条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我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推荐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8月29日-9月1日,拟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获奖、荣誉称号、国内外学术任职等情况进行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与书面推荐意见一并送人事处师资科。
(二)9月2日-9月4日,学校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拟定我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推荐人选。
(三)9月5日-9月7日,校内公示推荐人选名单。
(四)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上报推荐人选有关材料。
(五)省教育厅和省级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评议、核准。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应按以下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一式4份及电子版)或《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一式4份及电子版),申报表须双面打印。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含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任现职批文或职称证书、各种获奖和荣誉证书、论文和著作、国内外学术任职证书(证明)等,证件、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复印件需附目录并装订,装订要求见附件8)。校领导申报教授三级岗位的还应提供课时证明。
(三)反映申报人重要业绩的简要材料(1000字以内)(一式2份及电子版)。
(四)《省属高等学校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和《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个人业绩汇总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
(五)《省属高等学校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
(六)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须已公开发表,提供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须是本人任现职期间发表、出版或承担。
 
附件1: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2: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3:《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
4:《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
5:《省属高等学校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
6:《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个人业绩汇总表》
7:《省属高等学校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
8:2016年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填表说明及报送材料要求
 
附件1-2请在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栏目浏览下载
附件3-8请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 人:刘卫波
联系电话:029-88182596
电子邮箱:nwuplszk@163.com
 
                                               人事处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