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等有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820号)精神,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校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凡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有关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相应职称资格。
二、评审标准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要求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教师以外系列按照各系列职称条例和陕西省有关厅局职称评审文件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9月26日— 10月7日)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积极申报,根据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并审核年度考核和岗位职责考核情况,由本单位评议并向学校推荐申报人选,须严格按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向校职改办报送评审材料。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暨开展基层版申报单位管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17号)要求,从2015年起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各类申报材料须通过职称系统进行提交,申报人需准备电子化申报材料。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见附件2。
(二)材料公示(10月8日— 10月10日)
校职改办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公示。
(三)资格审查(10月11日— 10月14日)
校职改办会同教务处、研究生教育院、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任职年限、教学业务、科研成果进行审查、鉴定。
(四)网上填报(10月14日—10月16日)
我校各系列申报人员,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使用学校分配的账号登陆职称系统进行申报,上传电子化申报材料,职能部门在职称系统中进行确认。职称申报人员用户手册见附件3。
(五)答辩评审(10月17日— 10月31日)
按学科(专业)组进行答辩、评审。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公示上报(11月1日— 11月5日)
校职改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后向各相关厅局报送评审材料。
四、关于申报条件的几点说明
(一)关于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免试政策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办理相应免试手续,递交《陕西省职称外语免试申请表》及免试条件证明。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5〕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办理相应免试手续,提交《陕西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及免试条件证明。
(二)代表作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申报法学专业副教授人员应提供2篇代表作同时供2位同行专家鉴定,其中一份须由校外专家鉴定。同行专家鉴定由相关院、部统一组织进行,鉴定费用由申报者个人自理。鉴定材料应与其他评审材料于申报时一同报送。
(三)关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问题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精神,凡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需参加相应评审会统一组织的答辩。凡在省教育厅申报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以及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还须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答辩。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554号)精神,省人社厅对申报正高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统一进行复验。
根据《关于2014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834号)要求,对于申报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人员,申报时需提供2014年度(含)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学时证明材料。
对于申报图书资料、社科研究、经济、卫生等其他系列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填表和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须报送的材料
1.教师系列报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教师以外系列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与《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各系列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报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
3. 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系列须提供),第一学历、学位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任现职批文或职称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及相关学时证明材料,校级以上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原件经校职改办审查后退还,复印件需附《职称评审证书复印件目录》并装订成册);
4. 本专业研究成果;
5.申报法学专业副教授人员还须提供校内、校外《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各一份。
(二)申报人上报的研究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研究成果,且论文类只提交独著或第一作者成果,项目类须提供立项书、结项书和资金证明,参与项目类限提交不超过三项,并将学术期刊中涉及本人的目录及内容部分进行标注、折角标记。
(三)材料的报送均须用档案袋至少分为三袋装送,档案袋可在人事处师资科领取。
1.第一袋装《评审表》和各类证书复印件;
2.第二袋装代表作(申报正高职务者提供3篇代表作,申报副高职务者提供2篇代表作,申报中级职务者提供1篇代表作);
3.第三袋装其他材料。每袋封面上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予以注明。
(四)评审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个人填写部分一律按要求进行打印,并提交所有相关表格的电子版,电子版《评审表》“照片栏”须插入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电子版证件照片。
(五)以上各类表格可在校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六)校内评审结束后,按各相关厅局要求重新整理材料上报。
六、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是学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不仅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提高我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加强学科建设有着重大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效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15年度各单位各系列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2.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
3.职称申报人员用户手册
(附件2-3及有关申报表格请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校职改办
2015年9月25日
附件1:
2015年度各单位各系列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日期 |
单位/系列 |
10月5日 |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学工部
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 体育部
经济学院 商学院 外国语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 |
10月6日 |
刑事法学院 民商法学院
经济法学院 行政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 公安学院 |
10月7日 |
教师以外其他系列 |
10月8日-10日 |
公示评审材料 |
注意事项:
1、校职改办收评审材料地点在长安校区行政楼B座314室;
2、评审材料以院部为单位集中报送;
3、参评人员评审材料公示地点在长安校区行政楼二楼报告厅,如
有变化另行通知。公示评审材料为职称评审重要环节之一,凡未进行
材料公示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职称评审;
4、为便于有关事项的及时通知,请申报老师加入西法大职称评审
QQ群,群号49016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