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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申报正高职称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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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55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度申报正高职称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验对象
    我校2015年度拟申报晋升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复验内容及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201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公需课学习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36学时;2013、2014、2015年度学习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公需课课程学习按照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公需科目执行;专业课课时可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附件)的规定进行登记,并予以认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中应详细登记每年度专业课、公需课学习情况。
   (二)参加复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继续教育证书》以及与证书中认证学分相对应的培训证书、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课程研究、论文、著作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
   (三)各单位务必将复验人员相关材料于9月15日前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B座312室)。
   (四)按照相关规定,凡任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或《继续教育证书》验证不合格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请在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人事处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