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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评选“十二五”期间优秀科研工作者和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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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高教研究所、法学研究所、学报编辑部:

为鼓励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科研创新的积极性,推进学校科研工作全面发展,学校拟开展评选“十二五”期间“科研业绩突出贡献奖、优秀科研工作者、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出本部门的参评人员,将被推荐人员详细科研业绩报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查资格。参评“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支撑材料报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查。科研处向校学术委员会汇报,然后通过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选出科研业绩突出贡献奖、优秀科研工作者、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其中科研业绩突出贡献奖5名、优秀科研工作者20名、科研工作先进集体5名。经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印发表彰文件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金与证书。本次评奖学校领导不参与。

二、评审“科研业绩突出贡献奖、优秀科研工作者”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科研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的科研管理规定。

2、遵守学术道德,学风严谨、端正,科研成果突出。

3、所申报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十二五期间获得。

   三、科研业绩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必须满足基本条件,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主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1项;

2、主持完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结项评审等级为优秀。

3、主持完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成果被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刊发介绍,或者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4、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实际到账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以科研处登记备案数据为准)

5、获得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取得我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4版)中规定的A类以上成果1项以上;或取得B类成果 2 项以上(限第一作者)。

四、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条件

必须满足基本条件,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主持完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结项评审等级为良好。

2、主持完成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成果被陕西省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刊发介绍。

3、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实际到账经费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主持多项横向科研项目,实际到账总经费达到100万以上。(以科研处登记备案数据为准)

4、获得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5、取得我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4版)中规定的B类以上成果1项以上;或取得C类成果3项以上(限第一作者)。

五、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学术空气活跃,学风端正,团结协作,艰苦创业的奉献精神。

2.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科研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科研政策、科研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所在部门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有效,激励措施得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1. 所申报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十二五期间获得。10人以下的单位须有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有一项省部级以上的奖励;10人至30人须有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有2项省部级以上的奖励;30人至50人的单位须有3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有3项省部级以上的奖励;50人以上的单位须有5项以上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有5项以上的省部级奖励。

 4.科研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1. 在科研工作促进教学水平、学科建设与发展方面成绩显著。

六、本次评奖设“科研工作特别贡献集体奖”一名,表彰对提升学校学术声誉做出特别贡献的集体。

七、申报方式:各单位请对照通知要求,通知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申报表,先进科研集体请单位填写申报表。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7月31日。

联系人:靳娟

联系电话:88182502,13892877303

电子信箱:kyc2502@163.com

            

 附件:1、  /科研业绩突出贡献奖申报书.doc

 2、/优秀科研工作者申报书.doc

3、/先进科研集体申报书.doc

                           西北政法大学科研处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