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国际海底资源的管理与开发:国际海底管理局20年
主讲人:张克宁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
时 间:2015年3月30日(周一)9:30
地 点:雁塔校区研究生综合楼三楼国际法学术报告厅
张克宁简介:
张克宁:现任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曾任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首席法律事务官,企业部临时总干事,大会、理事会及全权证书委员会秘书;国家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法律顾问、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教授、厦门大学海洋政策与法律中心主任,同时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中心合作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客座讲座教授。
教育背景:
1984-1987 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987年6月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86(9-11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系国际环境法客座讲师
1986-1987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1980-1982 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1979-1982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国际新闻报导专业研究生,1982年6月获法学硕士学位
1973-1977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英语系,主修英语专业
工作经历:
1977-1979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英语系教师
1982-1984 人民日报国际部编辑
1987-1993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副处长、处长。
1993-1997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一秘、参赞兼法律顾问。
1997-2013 国际海底管理局法律事务官、高级法律事务官、首席法律事务官,企业部临时总干事,大会、理事会及全权证书委员会秘书。
2013至今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法律顾问。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是在1987年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十七条设立的,具体负责监测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的情况。该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必须防止在其管辖范围内实施酷刑,并应确保对酷刑行为依法予以惩处。任何特殊情况,不论是战争状态、战争威胁、国内政局动荡或是其他紧急状态,均不得援引为施行酷刑的理由。施行酷刑者也不得以执行命令作为辩解理由。该公约还规定,对据信犯有酷刑行为的人可进行引渡,并对酷刑受害者予以保护和赔偿。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由具有崇高道德品质和公认的在人权领域具有专长的10名专家组成。他们由缔约国从其国民中提名,经缔约国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专家以个人身份任职,任期4年。
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ISA)是管理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权威组织。根据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决议,1983年3月成立了联合国国际 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简称海底筹委会。主要任务是为筹备建立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而制定有关规则、规章,处理先驱投资者申请登记问题。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同年,国际海底管理局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宣告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