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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对我校学术机构进行评估的通知

  • 来源: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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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西北政法大学学术机构管理办法》中关于机构管理的规定,科研处决定对学术机构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估,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次评估工作针对2013年检查后公布的《西北政法大学学术机构一览表》当中的76个学术机构。(详细名单见附件)。

评估内容为学术机构2013、2014两个年度的学术活动开展情况,学术机构负责人、机构成员在学术机构成立以后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情况等。

各单位负责依托本单位的学术机构初步评估工作。

   二、本次评估按照《西北政法大学学术机构管理办法》中第四章:“年度工作报告与评估”的相关规定进行。

 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销:

1、学术机构成立2年,没有组织、开展学术活动的;

2、研究人员协商解散;

3、所依托学院提出要求申请撤销者;

4、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

6、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者。

三、本次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学术机构,将依程序予以撤销。

四、评估工作的形式,请填写科研处统一设计的学术机构评估表,学术机构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评估表中所填写的学术机构的机构学术活动开展情况,需要添加支撑附件材料予以说明,说明的内容包括学术活动的名称、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会人员、活动内容的书面记录、相关新闻报道、照片等。

各单位统一将依托本单位的学术机构的检查表及其附件材料进行初步评估、签署评估意见、加盖学院印章,一式三份,一份留学术机构备查,一份留学院归档,一份交到科研处。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信箱:KYC2502@163.COM

五、本次检查工作的检查报告提交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10日。请各学院、各学术机构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报告。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评估报告者,视为评估不合格。科研处在评估结束后,及时向各研究机构通报评估结果。

六、对本次评估工作有疑问,请致电科研处学术交流与成果管理科。联系电话:029-88182502.

附件一、/西北政法大学学术机构一览表.doc

附件二、    /西北政法大学学术机构评估表.doc                                      

科   研   处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