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简称国际民航组织,是根据1944年《芝加哥公约》成立的,前身是“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对航空器技术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得世界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客货运输在内的航线网络,但随之也引起了一系列急需国际社会协商解决的政治、技术和法律问题。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全世界 52个国家参加了在芝加哥召开的国际会议,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通称《芝加哥公约》,按照公约规定成立了临时国际民航组织(PICAO)。1947年4月4日,《芝加哥公约》正式生效,国际民航组织也因之正式成立,并于5月6日召开了第一次大会。同年5月13日,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1947年12月31日,“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终止,并将其资产转移给“国际民航组织”。下面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志。
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和目的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保证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地和有秩序地发展;鼓励为和平用途的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技术;鼓励发展国际民用航空应用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保证缔约各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缔约国均有经营国际空运企业的公平的机会;避免缔约各国之间的差别待遇;促进国际航行的飞行安全;普遍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在各方面的发展。以上九条共涉及国际航行和国际航空运输两个方面问题。前者为技术问题,主要是安全;后者为经济和法律问题,主要是公平合理,尊重主权。两者的共同目的是保证国际民航安全、正常、有效和有序地发展。
国际民航组织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一样,是联合国系统专门机构之一。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有191个缔约国,设有七个地区级分支机构,亚太地区有38个成员国,中国是国际民航组织一类理事国。2013年6月27日,国际民航组织亚太地区分办事处在北京成立,这是国际民航组织设立的第一个地区分办事处。亚太分办事处主要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空域管理标准,负责改善亚太地区的空域组织和管理,加强对亚太地区各国空域规划、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支持,提高各国空域使用效率和容量,实现地区空中交通管理效绩的最大化。
国际民航组织在二战后应运而生,为世界航空运输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天空联通了世界,如何让航空器安全有序的载着人类互联互通,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应该坚守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不断深入研究航空器的设计、运行、管理,共创安全有序的空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