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促进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按照《西北政法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西法大校发〔2012〕11号)和《西北政法大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西法大校发〔2014〕63号)要求,现将2014年度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按规定认真组织做好评议推荐和申报工作。
一、申报人员范围
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有关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相应职称资格。
二、评审标准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要求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教师以外系列按照各系列职称条例和陕西省有关厅局职称评审文件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申报条件的几点说明
(一)关于外语、计算机要求问题
职称外语政策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办理相应免试手续,递交《陕西省职称外语免试申请表》及免试条件证明。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5]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办理相应免试手续,递交《陕西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及免试条件证明。
(二)代表作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申报法学专业副教授人员应提供2篇代表作同时供2位同行专家鉴定,其中一份须由校外专家鉴定。同行专家鉴定由相关院、部统一组织进行,鉴定费用由申报者个人自理。鉴定材料应与其他评审材料于申报时一同报送。
(三)关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问题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精神,凡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需参加相应评审会统一组织的答辩。凡在省教育厅申报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及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还须统一参加省上组织的答辩。
四、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9月26日— 10月10日)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积极申报,并根据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审核年度考核和岗位职责考核结果,由本单位评议并向学校推荐申报人选,须严格按时间安排表(见附件)向校职改办报送评审材料。
(二)材料公示(10月11日— 10月13日)
校职改办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公示。
(三)资格审查(10月14日— 10月18日)
校职改办会同教务处、研究生教育院、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任职年限、教学业务、科研成果进行审查、鉴定。
(四)答辩评审(10月19日— 11月1日)
教师系列进行学科组答辩、评审。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公示上报(11月2日— 11月6日)
职改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后向各相关厅局报送评审材料。
五、填表和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须报送的材料有: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教师以外其他系列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报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
2. 《职称评审简况表》一份;
3. 身份证,第一学历、学位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任现职批文或职称证书,校级以上获奖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校职改办审查后退还,复印件需附《职称评审证书复印件目录》并装订成册);
4.本专业研究成果;
5.申报法学专业副教授人员还须提供校内、校外《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各一份。
(二)申报人上报的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研究成果,且论文类只提交独著或第一作者成果,项目类须提供立项书、结项书和资金证明,参与项目类限提交不超过三项,并将学术期刊中涉及本人的目录及内容部分进行标注、折角标记。
(三)材料的报送均须用档案袋至少分为三袋以上装送,档案袋可在人事处师资科领取。
1.第一袋装《评审表》和各类证书复印件;
2.第二袋装代表作(申报正高职务者提供3篇代表作,申报副高职务者提供2篇代表作,申报中级职务者提供1篇代表作);
3.第三袋装其他材料。每袋封面上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予以注明。
(四)评审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个人填写部分一律按要求进行打印,并提交所有相关表格的电子版,电子版《评审表》“照片栏”须插入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电子版证件照片。
(五)以上各类表格可在校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六)校内评审结束后,按各相关厅局要求重新整理材料上报。
六、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是师资队伍建设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不仅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提高我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加强学科建设有着重大作用。各单位要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效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14年度各单位各系列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校职改办
2014年9月25日
附件:
2014年度各单位各系列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日期 单位/系列 10月8日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 经济学院 商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外国语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 体育部 学工部 10月9日 刑事法学院 民商法学院 经济法学院 行政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 公安学院 10月10日 教师以外其他系列 10月11日- 13日 公示评审材料
注意事项:
1、校职改办收评审材料地点在长安校区行政楼B座314室;
2、评审材料以院部为单位集中报送;
3、参评人员评审材料公示地点在长安校区行政楼二楼报告厅,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公示评审材料为职称评审重要环节之一,凡未进行材料公示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