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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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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2015年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生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  长:郭  捷

    副组长:汪世荣

    成  员:王  麟  王  健  刘光岭  李少伟  强  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负责推免生推荐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麟兼任,成员为张天栋、孙昊亮。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并有教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1.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在校1-6学期无课程考试不及格记录,加权学分成绩在本专业(方向)排名前20%以内,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主修其他小语种的成绩参照执行);获得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前三名的我校学生,经本人申请,直接获得我校推免资格。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

    2015年我校推免名额为59名,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经本人书面申请,占用所在学院指标。(2015年推免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鼓励获得我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报考本校。未参加本校推免复试的,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四、推免生推荐工作原则及安排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推免程序;

    2.严格条件,择优选拔,宁缺勿滥,确保质量;

    3.坚持综合测评,突出能力考查,注重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宣传、组织,切实做好本单位2015年推免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1)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申请,向所在学院递交《×××学院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申请表中提及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核测评及排名。综合考核测评实行百分制,由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两大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85%,综合素质占15%。

    各学院在不违反本通知第二条“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依据学校2015年推免生综合考核测评办法(附件3)制定实施细则,但须在组织学生报名前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3)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同时推荐不多于本学院推免生名额的学生作为候补人选。候补人选与推荐人选一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查实推荐人选有不符合推免条件的或放弃推免资格的,由候补人选依次递补。

各学院须于9月16日(第三周周二)前,将经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确认的本学院推免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教务处教务科,并将电子版发至2373141916@qq.com。

    2.教务处负责对所有推免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复核。

    3.全部推免生名单经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在全校公示7个工作日(预计在9月17日至9月2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即正式发文确认。

    4.预计在9月18日前后,研究生教育院将组织推免生填写“推免服务系统”上所要求的相关信息。届时请关注“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或“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网站相关通知。

    5.9月28日起,获得我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6.获得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本科毕业前因违纪受到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80分),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将被取消推免生资格。

    7.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发给就业协议书,不参加本科生毕业分配,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考。

五、其他

    1.请各学院于9月5日(第一周周五)前,将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及受理异议人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2.工作联系人

    教务处教务科(长安校区行政楼B2-17):胡海荣,办公电话:88182260

    研究生教育院招生办公室(雁塔校区研究生教育院综合楼一层):杨华,办公电话:85385134

 

附件:

1.附件1:2015年推免生名额分配表.doc

2.附件2:×××学院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doc

3.附件3:2015年推免生综合考核测评办法.doc

4.附件4:××× 学院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汇总表.xls

 

 

          

          教务处                         研究生教育院

          

        2014年9月2日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