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为做好我校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拔工作,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帮助教师了解学术前沿、拓宽学术视野、提升竞争能力,现将有关申报初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http://www.csc.edu.cn/Chuguo/3ab
2. 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请有意申报项目的教师提前联系准备。正式邀请信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应明确如下内容: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开始时间需在正式申报时间之后);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6.资金资助情况;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 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5.以下人员暂不能申请:
1.已获得国家及学校出国留学项目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3.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4.正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员;5.已享受国家及学校出国留学项目资助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6.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四、类别要求
1. 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2.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
年龄不超过40岁(197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
五、申请办法
请申请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长安校区行政楼B座417办公室,联系电话:88182510):
1、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与外方合作者简历(如没有可暂时不提交,
2、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3、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5、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6、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申请人材料审核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公示。4月6日-4月20日,国际处组织入选者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正式报名,提交补充材料并报送陕西省教育厅国际处。
六、注意事项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被录取人员一律不得变更各项留学信息,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