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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机动车电子通行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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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部门、全体教职工、政法社区内居民:

我校机动车出入管理系统已经建成,即将投入试运行。依据«西北政法大学校园机动车辆临时管理办法»2013510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相关规定,现将我校机动车电子通行卡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3107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地点设在保卫处雁塔校区办公室。联系电话: 029-85388110

926日开始受理本校教职工所属第一辆车的办卡申请。

1014日至1015日集中受理离退休教职工第一辆车的办卡申。

1016日至1020日受理校内外聘人员、合同单位等所属车辆的办卡申请。

1020日以后受理其它车辆的办卡申请。

为了方便在职教工,保卫处将在108日至109日在长安校区行政楼A102武装部办公室集中受理在职教工的办卡申请。

二、办理程序

1、所有申请办理机动车电子通行卡的教职工需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电子通行卡申请表》(请到保卫处网页下载),机动车辆电子通行卡主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一般应为本校教职工。

2、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申请表及与机动车辆所有权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本、结婚证等。由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核,并将复印件存档。依照机动车辆所有权的不同,具体车辆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机动车辆所有权为西北政法大学公用车辆的,车辆管理单位提交申请表同时需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机动车辆所有权人为本校教职工的,提交申请表同时需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辆所有权人为教职工配偶的,提交申请表同时需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所有权人身份证、申请人(一般为本校教职工)工作证、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辆所有权人为教职工直系亲属的,提交申请表同时需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所有权人身份证、申请人(一般为本校教职工)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证明函(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体管理处出具,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

机动车辆所有权人为本校外聘人员的,提交申请表同时需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用人单位及学校人事部门证明等相关材料。

其它常住政法社区的外来人员,提交申请表同时需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所有权人身份证、户口本、房屋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提交材料经审核、批准、缴费、制卡后发放。

三、收费标准

申请办理机动车辆电子通行卡的收费标准按照«西北政法大学校园机动车辆临时管理办法»执行。

附:«西北政法大学校园机动车辆临时管理办法»收费标准。(请在保卫处网页查看)

 

保卫处

2013926



西北政法大学机动车电子通行卡申请表

申请人及配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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