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质量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我校在总结2012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基础上,自2013级起在法学专业全面推行该计划。除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类型和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类型将从每年新生中选拔外,法学专业其余学生均纳入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类型。为做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学生遴选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基本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贯彻“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流程规范、沟通及时的工作方针,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以考核的方式进行遴选。
二、遴选方式与条件
各法学院通过对“卓越计划”的宣讲与咨询,采用学生自主报名,经过考核确定“西部基层型”和“涉外型”培养计划入选学生。凡我校2013级法学专业统招本科生均可报名。
三、遴选程序与考核办法
1.宣讲
各法学院在新生军训期间
2.报名
学生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向所在学院辅导员领取《西北政法大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遴选申请表》,于
3.考核确定名单
“西部基层型”培养计划学生遴选及日常管理工作分别由刑事法学院和民商法学院负责,“涉外型”培养计划学生遴选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国际法学院负责。
4.编班
“西部基层型”或“涉外型”培养计划学生均按50人(含不足50人)编制为一个教学班,超过50人另编一个教学班,依次类推。刑事法学院和民商法学院遴选的“西部基层”培养计划学生不够两个班时,将合为一个班进行教学,由其中一个学院负责。原自然班根据学生遴选后剩余人数情况另行编班或者保留教学班编制。
四、退出及补充机制
学生学习过程中,采取灵活的学籍管理机制,允许学生退出、增补适量的学生。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发展要求等原因,可以申请退出所在类型培养计划转入其他类型(“西部基层型”和“涉外型”不能互相转)培养计划继续学习,“应用型、复合型”转入“西部基层型”或“涉外型”培养计划的必须经过相关学院考核。学生有转变培养类型要求的应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三周内书面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接收学院经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已修课程的成绩学分认定参照本科生转专业相关规定办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
西北政法大学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遴选申请表
( 级)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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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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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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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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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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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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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总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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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英语 成绩(报涉外型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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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3选1,打“√”) |
□西部基层型(刑事法学院) □西部基层型(民商法学院) □涉外型 | ||||||||
申请理由(申请目的、个人兴趣、特长、能力及今后职业设想与规划等方面):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本人承诺已经征得家长同意。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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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考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教务处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此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一份由考核学院留存,一份由教务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