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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西北政法大学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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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北政法大学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所属类别:教学研究科 发布日期:2013/6/14 点击数:198

西法大教发 〔2013〕29号

各学院(部):

为构建我校高水平师资队伍,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的培养和评选打好基础,学校决定开展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根据《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教学名师的评选范围限于高校教龄10年以上,承担本科基础课(含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下同)教学任务的在岗教授。

2.青年教学名师的评选范围限于高校教龄5年以上,承担本科基础课(含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教学任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的在岗教授、副教授。已评为青年教学名师的教师五年后方可参评教学名师。

3.已获得省级、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

教学名师和青年教学名师本次各评选奖励5名教师。教学名师由学校授予“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次性奖励两万元,并获得申报省级教学名师的候选人资格。青年教学名师由学校授予“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次性奖励一万元。

三、评选条件

教学名师和青年教学名师评选严格执行《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2012年7月校长办公会修订)(附件1)的规定。

四、申请及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2.学院推荐:各学院按评选条件和时间要求,在提出申请的教师中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填写“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附件2),并将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4.学校评选: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提交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拟获奖人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以学校文件公布后生效。

5.本次评选自2013年6月13日开始, 2014年6月20日截止。凡承担了2013-2014学年上、下学期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可提出申请。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A4纸打印):

(1)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3)或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4)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2)反映本人教改立项、研究论文、著作、教材、教学成果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各学院、部负责审验原件)。

2.申报截止时间:

各学院(部)请于2013年7月2日(十八周周二)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红利,王林钢,电话:88182273,电子邮箱:zfjyk2273@126.com

开展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工作,激发和促进广大教师从事一线教学,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附件材料不再下发,请登陆教务处网站下载)

1. 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2012年7月校长办公会修订).doc

2. 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情况汇总表.xls

3. 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推荐表.doc

4. 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学名师推荐表.doc

教务处

2013年6月13日

关于西北政法大学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所属类别:教学研究科 发布日期:2013/6/14 点击数:198

西法大教发 〔2013〕29号

各学院(部):

为构建我校高水平师资队伍,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的培养和评选打好基础,学校决定开展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根据《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教学名师的评选范围限于高校教龄10年以上,承担本科基础课(含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下同)教学任务的在岗教授。

2.青年教学名师的评选范围限于高校教龄5年以上,承担本科基础课(含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教学任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的在岗教授、副教授。已评为青年教学名师的教师五年后方可参评教学名师。

3.已获得省级、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

教学名师和青年教学名师本次各评选奖励5名教师。教学名师由学校授予“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次性奖励两万元,并获得申报省级教学名师的候选人资格。青年教学名师由学校授予“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次性奖励一万元。

三、评选条件

教学名师和青年教学名师评选严格执行《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2012年7月校长办公会修订)(附件1)的规定。

四、申请及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2.学院推荐:各学院按评选条件和时间要求,在提出申请的教师中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填写“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附件2),并将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4.学校评选: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提交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拟获奖人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以学校文件公布后生效。

5.本次评选自2013年6月13日开始, 2014年6月20日截止。凡承担了2013-2014学年上、下学期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可提出申请。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A4纸打印):

(1)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3)或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4)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2)反映本人教改立项、研究论文、著作、教材、教学成果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各学院、部负责审验原件)。

2.申报截止时间:

各学院(部)请于2013年7月2日(十八周周二)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红利,王林钢,电话:88182273,电子邮箱:zfjyk2273@126.com

开展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工作,激发和促进广大教师从事一线教学,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附件材料不再下发,请登陆教务处网站下载)

1. 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2012年7月校长办公会修订).doc

2. 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情况汇总表.xls

3. 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推荐表.doc

4. 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学名师推荐表.doc

教务处

2013年6月13日

关于西北政法大学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所属类别:教学研究科 发布日期:2013/6/14 点击数:198

西法大教发 〔2013〕29号

各学院(部):

为构建我校高水平师资队伍,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的培养和评选打好基础,学校决定开展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根据《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教学名师的评选范围限于高校教龄10年以上,承担本科基础课(含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下同)教学任务的在岗教授。

2.青年教学名师的评选范围限于高校教龄5年以上,承担本科基础课(含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教学任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的在岗教授、副教授。已评为青年教学名师的教师五年后方可参评教学名师。

3.已获得省级、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

教学名师和青年教学名师本次各评选奖励5名教师。教学名师由学校授予“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次性奖励两万元,并获得申报省级教学名师的候选人资格。青年教学名师由学校授予“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次性奖励一万元。

三、评选条件

教学名师和青年教学名师评选严格执行《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2012年7月校长办公会修订)(附件1)的规定。

四、申请及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2.学院推荐:各学院按评选条件和时间要求,在提出申请的教师中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填写“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附件2),并将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4.学校评选: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提交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拟获奖人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以学校文件公布后生效。

5.本次评选自2013年6月13日开始, 2014年6月20日截止。凡承担了2013-2014学年上、下学期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可提出申请。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A4纸打印):

(1)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3)或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4)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2)反映本人教改立项、研究论文、著作、教材、教学成果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各学院、部负责审验原件)。

2.申报截止时间:

各学院(部)请于2013年7月2日(十八周周二)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红利,王林钢,电话:88182273,电子邮箱:zfjyk2273@126.com

开展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工作,激发和促进广大教师从事一线教学,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附件材料不再下发,请登陆教务处网站下载)

1. 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2012年7月校长办公会修订).doc

2. 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情况汇总表.xls

3. 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推荐表.doc

4. 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学名师推荐表.doc

教务处

2013年6月13日

关于西北政法大学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所属类别:教学研究科 发布日期:2013/6/14 点击数:198

西法大教发 〔2013〕29号

各学院(部):

为构建我校高水平师资队伍,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的培养和评选打好基础,学校决定开展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根据《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教学名师的评选范围限于高校教龄10年以上,承担本科基础课(含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下同)教学任务的在岗教授。

2.青年教学名师的评选范围限于高校教龄5年以上,承担本科基础课(含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教学任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的在岗教授、副教授。已评为青年教学名师的教师五年后方可参评教学名师。

3.已获得省级、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

教学名师和青年教学名师本次各评选奖励5名教师。教学名师由学校授予“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次性奖励两万元,并获得申报省级教学名师的候选人资格。青年教学名师由学校授予“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次性奖励一万元。

三、评选条件

教学名师和青年教学名师评选严格执行《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2012年7月校长办公会修订)(附件1)的规定。

四、申请及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2.学院推荐:各学院按评选条件和时间要求,在提出申请的教师中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填写“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附件2),并将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4.学校评选: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提交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拟获奖人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以学校文件公布后生效。

5.本次评选自2013年6月13日开始, 2014年6月20日截止。凡承担了2013-2014学年上、下学期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可提出申请。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A4纸打印):

(1)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3)或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4)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2)反映本人教改立项、研究论文、著作、教材、教学成果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各学院、部负责审验原件)。

2.申报截止时间:

各学院(部)请于2013年7月2日(十八周周二)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红利,王林钢,电话:88182273,电子邮箱:zfjyk2273@126.com

开展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工作,激发和促进广大教师从事一线教学,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附件材料不再下发,请登陆教务处网站下载)

1. 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2012年7月校长办公会修订).doc

2. 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情况汇总表.xls

3. 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推荐表.doc

4. 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学名师推荐表.doc

关于西北政法大学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西法大教发 〔2013〕29号

各学院(部):

        为构建我校高水平师资队伍,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的培养和评选打好基础,学校决定开展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根据《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教学名师的评选范围限于高校教龄10年以上,承担本科基础课(含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下同)教学任务的在岗教授。

        2.青年教学名师的评选范围限于高校教龄5年以上,承担本科基础课(含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教学任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的在岗教授、副教授。已评为青年教学名师的教师五年后方可参评教学名师。

        3.已获得省级、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

        教学名师和青年教学名师本次各评选奖励5名教师。教学名师由学校授予“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次性奖励两万元,并获得申报省级教学名师的候选人资格。青年教学名师由学校授予“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次性奖励一万元。

        三、评选条件

        教学名师和青年教学名师评选严格执行《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2012年7月校长办公会修订)(附件1)的规定。

        四、申请及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2.学院推荐:各学院按评选条件和时间要求,在提出申请的教师中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填写“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附件2),并将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4.学校评选: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提交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拟获奖人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以学校文件公布后生效。

        5.本次评选自2013年6月13日开始, 2014年6月20日截止。凡承担了2013-2014学年上、下学期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可提出申请。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A4纸打印):

        (1)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3)或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4)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2)反映本人教改立项、研究论文、著作、教材、教学成果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各学院、部负责审验原件)。

        2.申报截止时间:

        各学院(部)请于2013年7月2日(十八周周二)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红利,王林钢,电话:88182273,电子邮箱:zfjyk2273@126.com

        开展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工作,激发和促进广大教师从事一线教学,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附件材料不再下发,请登陆教务处网站下载)

1. 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2012年7月校长办公会修订).doc

2. 第三届教学名师暨第四届青年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情况汇总表.xls

3. 西北政法大学教学名师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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