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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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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陕教外(20133号)文件通知,现就做好我校201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指标、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选派指标

我校2013年西部项目选派名额为4名。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西部项目: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

 

二、选派专业、选派条件及国外留学单位

(一)重点资助学科:法学、哲学、经济、管理、社会学、新闻等我校优势学科。

(二)选派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赞助出国留学 人员选拨简章》、《201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我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科带头人,国家或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人员,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参与人员。

4、具有博士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

5、学术科研能力突出,承担有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者或国外合作科研项目者。

(三)类别条件

1 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8320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1、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3320以后出生)。

2、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10320以后毕业),年龄不超过40岁(1973320以后出生)。

(四)国外留学单位

西部项目留学人员应选择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自行联系派出。

 

三、申报流程

1、即日起至417,开展网上申报,提交书面材料、个人申请及学术简历(个人申请需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241823日,联合评选,网上公示以及上报省教育厅。

3、请申报人员及时关注学校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部门网页。

 

联系电话:029-88182511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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