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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王瀚教授一行赴京参加中国国际法学会成立40周年纪念大会暨学术年会

  • 来源:国际法学院
  • 发布者:国际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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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7日至8日,我校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院长暨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王瀚教授、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潘俊武教授、国际法学院刘学文副教授受邀参加了在京召开的中国国际法学会成立40周年纪念大会暨中国国际法学会2020年学术年会,本届年会由中国政法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共同主办,会议主题为“大变局下的新使命:国际法在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中的作用”,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的300余人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参加学会成立40周年纪念仪式暨年会开幕式,并在随后的八个议题一下召开了分组讨论,就国际法的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展开深入研讨和交流。

王瀚教授参加了学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于7日下午主持了气氛热烈的“议题三:法律的域外适用与国家主权豁免”分组讨论。该阶段的交流题目有《美国经济制裁执法管辖“非美国人”之批判分析》(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郭华春)、《论普遍管辖权与国家官员属事豁免权的制度分野与边界重置》(南京大学研究员邱慧心)、《欧盟<阻断法令>应对美国经济制裁的评析及对中国的启示》(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讲师左思)、《欧盟竞争法域外适用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李硕)、《国家管辖豁免的主体范围和行为类型——评论“密苏里州诉中国等”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孙林林)、《美国司法豁免认定权的归属问题及其启示》(张启扉(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与会学者进行了现场热烈的分享和互动讨论,王瀚教授主持了该阶段的发言并进行总结,并就一些问题提出学术建议。





11月8日上午,潘俊武教授在“议题五:海陆空天域治理与现代国际法”分组讨论中作了题为《论南海仲裁案中对岛礁法律地位的错误认定》的发言。潘教授对“南海仲裁案”进行了有力的批驳,认为其错误地解读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与121条第1、2款之间的逻辑关系,越权篡改第121条(3)的规定,违背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确立的条约解释原则,同时篡改了第121条(3)的具体内容,并且无视重要事实。最后,潘教授认为该案完全属于一种既无效又无理的行为,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完全有权利加以拒绝。





刘学文副教授在“议题六:智能科技时代的国际法”分组讨论中作了题为《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通用航空服务贸易法律规制》的发言。发言认为,通用航空是新时期民用航空向公共运输领域以外广泛衍生的新型产业,自一开始就呈现“互联网+”的发展模式,特别是通用航空服务贸易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为该产业提供了新动能。但在电子商务平台与通用航空服务贸易相结合的过程中,也逐渐显现出诸如平台的主权权能复杂、交易标的模糊、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行政监管欠缺以及争议类型多样等法律困境,这将直接影响到通用航空产业的实质性发展。故此,整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是推动通用航空产业持续、有效、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