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新加坡调解公约》即将生效之际,西北政法大学“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于2020年9月11日晚,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图书馆一层西侧102室读者学堂,以“迈进多元化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新时代--纪念《新加坡调解公约》生效”为主题举办学术沙龙。
本次会议由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刘亚军教授主持。会议伊始,“三秦学者”特聘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王瀚教授首先总结了调解制度得以存在的根基。王瀚教授指出,当前的调解制度特别适用于解决商业伙伴之间的争议,而纵观调解发展的历史脉络,越是市场经济充分发达的国家,调解的适用越广泛。同时,相比于诉讼与仲裁,调解有着便捷、高效等优点。王瀚教授认为,《新加坡调解公约》对商事调解的范围、条件、拒绝执行通过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之理由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公约重点关注通过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注重调解人的推动,通过调解人在争议当事人之间的斡旋解决争议,并充分尊重争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了契约自由精神和商法精神。王瀚教授认为,《新加坡调解公约》在推动现代调解制度的立法走向国际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公约也提供了保障和解协议实现的多边公约,并能够推动各国国内立法的修改。王瀚教授最后指出,我国目前缺乏有关商事调解制度的法律,需要进一步加强。通过王瀚教授的讲解,使我们对商事调解的历史沿革有了一个清晰的把握,同时也为我们应如何理解《新加坡调解公约》指明了方向,并为我国商事调解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思路。
随着沙龙的不断展开,参与沙龙的各位老师与实务界人士从理论与实务两个不同层面对《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目的、宗旨、适用范围以及重点条文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西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王钢以《新加坡公约的微观解读》为题,探讨了《新加坡调解公约》第一条第三款存在的问题。西北政法大学张萍副教授和白艳副教授,基于自身实务经验,表达了她们对于《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理解,并探讨了商事仲裁以及各类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各自的优缺点。与此同时,参与沙龙的各位老师与实务界代表纷纷踊跃发言,参与讨论。此次学术沙龙的研讨交流达到了学术争鸣的高潮!
此后,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博士后张丝路老师以《〈新加坡调解公约〉不适用的调解协议》为题,探讨了公约的目标与现状,以及公约不适用的调解协议。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苏景景以《〈新加坡调解公约〉对我国商事调解的影响》为题,作与会发言,探讨了她对于《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认识,以及公约对我国商事调解的影响。
沙龙的最后,刘亚军院长提议应当保持对《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研究热情,提升学习的主动性,发散思维,夯实国际法知识,为日后成为优秀的涉外法律人才奠定基础。刘亚军院长还指出,应当发挥调解在国际民商事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决中的巨大作用,加快纠纷解决的国际化进程,为我国域外法律适用的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