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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法学会2019年学术年会国际航空法边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

  • 来源:国际法学院
  • 发布者:国际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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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晚七点,2019年中国国际法学术年会国际航空法边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举行,航空法边会的主题为“国际航空法的新发展与热点问题”。会议由西北政法大学郑斌航空与空间法研究所、航空法治现代化协同创新中心、国际法学院主办。南开大学左海聪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李寿平教授,中国海事仲裁委航空争议解决(调解中心)主任聂颖,西北政法大学杨蔚林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于丹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师怡副教授、刘学文副教授,郑斌航空与空间法研究所副所长张超汉副教授,航空法治现代化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周亚光博士,郑斌航空与空间法研究所研究员张丝路、时杜娟博士以及西北政法大学的本科生、硕士生参加了此次会议,边会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寿平教授主持。

本次边会主讲嘉宾聂颖先生以“埃塞空难涉及的法律问题”为题,从政治外交格局、危机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波音的风险、埃航风险、政府风险等角度入手,全面深入地剖析了埃航波音危机事件所涉法律问题。李寿平教授以“空天一体化的国际新发展”为题做了演讲,并指出目前尚未利用距地球表面二十公里以上一百公里以下的空间,航天航空目前在范围使用上尚未一体化。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航空航天一体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航天航空活动适用的范围逐步一体化;第二,飞行器的空天一体化趋势;第三,亚轨道飞行。于丹副教授以“航空产品事故中的政府赔偿责任”为题,指出航空产品认证周期较长,合格的航空产品需要取得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适航证,如已上市需要升级的机型,还需要取得补充型号合格证。而航空产品事故受害者的求偿对象往往是承运人或制造商。基于这样严格的适航管理前提,若航空产品上市后仍因自身原因发生事故,受害者能否向适航认证机构主张损害赔偿。于丹认为根据《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国家赔偿法》等的规定,受害者有向适航认证机构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但综合审视政府职能、受害者补偿、行政赔偿责任功能之后,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是一种有效的方式。时杜娟博士以“欧盟机场投资援助机制的解析”为题,指出在航空自由化、开放天空等因素的推动下,作为国际航空运输价值链核心地位的机场,在政府补贴措施下,对国际航空运输的竞争秩序将可能产生严重的扭曲。欧盟在区域一体化层面的立法尝试,为我国完善机场补贴立法提供了思路和理念上的借鉴,有助于我国审视机场建设和航空发展阶段和现状,在立法上防范未来WTO成员国对机场补贴的申诉。

最后,左海聪教授对四位演讲嘉宾的发言做了总结性点评与发言,师怡副教授、张超汉副教授、刘学文副教授、杨蔚林副教授、周亚光博士也分别对相关主题做了与谈,并分享了自己对相关议题的研究观点。此外,参会嘉宾还对议题中涉及的其他航空法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引发了大家积极的思考。